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巴伦北一巷规划路项目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25 16:26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征收中心  作者:海口市琼山区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为做好巴伦北一巷规划路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巴伦北一巷规划路项目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巴伦社区巴伦居民小组,用地面积为约2.54亩,其中集体土地2.35亩(不占用耕地)。本次拟征收国兴街道办巴伦社区巴伦居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约2.35亩。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兴街道办巴伦社区巴伦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35亩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巴伦北一巷规划路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国兴街道办134186/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161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2576/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口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海府规〔2024〕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国兴街道办巴伦社区巴伦居民小组,约10户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国兴街道办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4425日至2024524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国兴街道办。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国兴街道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国兴街道。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37336;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二横路6号。

特此公告

附件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巴伦北一巷规划路影像图

                               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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