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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05/2017-11683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三门坡镇 成文日期: 2017-06-22
名  称: 海口市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要点 发文日期: 2017-06-22
文  号: 主 题 词: 精准扶贫
时 效 性:


海口市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要点

 

2017年是精准扶贫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两年脱贫攻坚、三年巩固提升”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和脱贫成果集中体现的一年,做好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对于全面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至关重要。根据全国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和《海口市“十三五”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高位推进、周密部署、落细落小、精准脱贫、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的工作思路和“对象捆绑、措施捆绑、资金捆绑、责任捆绑、成效捆绑”的总体要求,紧扣“严、准、实”的工作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施策,推进产业和设施帮扶、培训和转移就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救助帮扶、社会保障兜底五项帮扶措施和整村推进工作,措施更硬,力度更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一是实现存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2940人(含农场农业户籍贫困人口68人精准退出;二是实现2016年脱贫人口8426人如期稳固不返贫;三是完成5个整村推进村庄达标出列。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加大攻坚力度。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在产业和设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救助帮扶、贫困户危房改造、培训和转移就业帮扶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加强资金监管、涉农资金整合、金融扶贫、两项制度衔接、社会力量参与和激发内生动力方面取得新突破,在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帮助特困群体脱贫等方面进行新探索。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改进帮扶方式,力戒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增强贫困人口脱贫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牵头责任单位、各结对帮扶责任单位)

(二)进一步核准各项措施帮扶对象底数。借鉴贵州省“四看”工作法经验(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无读书郞,各区要组织专门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深入扎实的摸排核实工作,根据年度任务,及时将减贫人口锁定到村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进一步明确各项帮扶措施的帮扶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标准,建立完善帮扶档案和工作记录台账,确保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把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户,实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各结对帮扶责任单位)

(三)进一步规范扶贫政策制定和执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海口市“十三五”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在年度任务锁定到村到户到人的基础上,核准年度工作对象,结合自身职责,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区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产业、教育、医疗、危房改造、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确保各项帮扶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避免出现帮扶力度不够或帮扶过度等问题。(责任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四)加快推进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需求,再次细化“一户一册”帮扶方案,加快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本着做事留痕迹原则,同时做好扶贫档案收集整理、扶贫手册填写、精准帮扶信息牌填写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各结对帮扶责任单位)

(五)动态跟踪核实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各结对帮扶责任单位按月入户了解贫困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按要求填写贫困户每月收入支出统计调查表,动态掌握收入变化和帮扶成效,为精准脱贫提供可靠的依据。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要做好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采集数据进行复核和验收。(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各结对帮扶责任单位)

(六)精准开展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坚持“精准”这个要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国扶办扶贫信息系统开放的窗口期,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两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针对2014、2015、2016三年来已退出贫困人口中的返贫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将他们重新纳入系统,并及时组织业务熟练人员,按要求全力做好扶贫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系统数据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线上线下一致。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好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确保结果公正透明,群众满意认可,经得起检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各牵头责任单位)

(七)持续巩固扩大脱贫成果。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和“扶上马、送一程”的思路,建立长效脱贫机制一帮到底,避免“一脱了之”,保障稳定脱贫不返贫,在扶贫力度上保持精准扶持政策不变、帮扶责任人不变、既定帮扶计划不变,重点聚焦技能培训、产业服务、小额信贷扶持、市场信息指导等,提高贫困人口能力素质和致富本领。要加强对2014、2015年脱贫人口的动态监管,关注档外人员,及时将返贫户纳入帮扶管理,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巩固脱贫成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各牵头责任单位、各结对帮扶责任单位)

(八抓好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市工信局要在省级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基础上,做好我市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与省的信息系统在技术上的有效衔接。市委农办要协调我市农业、教育、人社、卫生、住建、民政等各有关单位扶贫信息数据与省扶贫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有效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发挥扶贫信息系统功能,实时反映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运行态势,为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委农办、各区政府、各牵头责任单位

(九)强化产业扶贫的支撑作用。把培育主导产业作为重中之重,在产业扶贫中突出地方特色产业和产品,着力提高扶贫产业组织化帮扶的比例,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益率高的产业基地,大幅降低散种散养产业扶贫的比例;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作用,通过“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经营组织模式,带动扶贫产业发展;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以“市场主体+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和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把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变股民,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调动贫困户参与规模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注重脱贫攻坚科技引领作用,强化贫困人口科技培训,每个区建立1-2个农业种养殖科技示范基地,组织贫困人口参与实施科技项目。强化扶贫产业科技服务,发挥市、区、镇和科研院(所、校)科技优势,为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创业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十深入推进培训和转移就业帮扶。以精准对接、转移就业为目标,人社部门要建立贫困家庭劳动力信息台账,细化就业培训、开发岗位、介绍就业和创业指导等帮扶措施,加大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帮助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引导和鼓励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贫困家庭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贷款。落实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班和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优先帮助介绍实现就业。制定企业接纳贫困人口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提供岗位,完善劳务输出对接和协调机制,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实现贫困人口就业招聘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十一扎实做好教育帮扶。围绕“全上学、全资助、上好学、促成长”的目标,市教育局要细化教育帮扶政策,制定《海口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强化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地,确保2017年教育帮扶对象精准到户、不落一生。完善教育帮扶台账建立,用信息化手段做到“精准建档、精准录入、精准审核、精准统计、精准分析”,逐户逐人核准学生信息,实现信息化跟踪服务管理。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外全部入学。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特惠性扶持政策全覆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动员乡镇基层教师按行政区划包村到户,继续做好教育扶贫政策“入村入校,入户上墙”精准宣传工作,确保建档立卡每家每户都能见到教育资助卡片、知晓教育扶贫政策,并帮助落实教育帮扶政策。简化教育资助金发放方式。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学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中高级职业技术院校,推动学一技之长,促全家脱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十二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帮扶政策。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贫困大病、重病患者有钱看病”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国扶办联合下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和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城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坚持就近原则对贫困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施分类分批救治,全部落实政府全额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完善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将贫困人口大病、重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对剩余医疗费用个人仍难以支付的由医疗兜底保障资金解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三大力加强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指导性意见,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政策,建立贫困户危房改造台账,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认真核对改造帮扶对象,切实做到不漏一户,要精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与等级,严格落实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全面实施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完善卫生厕所等基本居住功能,推行加固改造低成本技术,全面完成贫困户中存量危改任务。要严格执行资金支持标准,将危改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整合投入,各区可根据区级财力配套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对政策性补贴后仍建不起房的贫困户,鼓励结对帮扶单位或社会企业赞助或利用扶贫小额贷款等途径多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政府

(十四做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社会保障兜底帮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加强政策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和标准衔接。统筹社会救助和扶贫资源,确保农村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同等的优惠政策。完成农村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建立低保与扶贫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对象的台账对比工作,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相互衔接的底数,确保精准扶贫、精准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

(十五多措并举齐力推进脱贫攻坚。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五网”建设,开展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交通扶贫等试点工作,重点推动11个整村推进村各建1个电商服务站,搭建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破解我市村庄集体经济薄弱的难题,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以村带户,助力贫困户稳固脱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

(十六)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做好整村推进工作。对照整村推进“十项建设”的标准和内容,按规划先行、产业支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重点加强村庄安全饮水设施、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五网”建设全覆盖,科学做好村庄发展规划,制定整村推进“一村一案”,加快项目建设,为村庄后续发展预留空间,确保5个整村推进村按质保量达标退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十七加大革命老区和农场脱贫攻坚力度。加快建立我市革命老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完善革命老区项目库建设,规范革命老区资金项目管理。结合全域旅游和最美乡村建设,加大推进老区村庄项目建设力度,将革命老区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老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改善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状况。抓好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加快进度,提升效益。继续加快推进农场贫困人口脱贫,确保农场农业户籍贫困人口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帮扶、同步脱贫。整合省和市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属地政策保障和农场产业优势,确保完成农场中城镇户籍贫困人口的减贫工作。

(十八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加大扶贫再贷款力度,推动小额信贷覆盖率有效提升。鼓励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网络,发展基层服务网点,简化放贷程序,方便贫困人口借贷。发展扶贫小额贷款的保证保险,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解决贫困户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积极推动新型农业保险业务,针对贫困户不同需求,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办)

(十九不断创新新时期扶贫开发思路。积极探索扶贫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接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地从中受益;探索市场扶贫机制,出台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和奖补办法,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力贫困户脱贫;鼓励贫困户以投资入股、承包地入股、生态资源入股、资产出租、委托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增加资产性收益脱贫;探索保险助推的扶贫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居民住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险扶贫业务给予支持和补贴;探索“普惠扶贫”的新路子,通过对非扶贫领域的财力投入,提高农村地区整体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贫困户相邻人群的获得感,让更多的农村群众受益,提高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二十)进一步压实结对帮扶责任。按照“措施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改善干群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户和村庄解决实际问题。落实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强化考核督查,压实岗位责任,确保履职尽责。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做好群众工作和帮助贫困户脱贫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驻村第一书记、各结对帮扶责任单位)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工作机制,协调支持和帮助参与扶贫的企业落实金融等优惠政策,全力推进“百企帮百村”行动提质增效。引导企业立足我市广大农村地区优势资金,把企业转型升级与扶贫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发展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广泛宣传发动,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企业、民间组织、爱心人士力量发挥在资金、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突出产业发展和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作用,主动参与脱贫攻坚,通过“造血”扶持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区政府,各社会团体

(二十二)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通过开展“大调研、大整改、攻重点”,经常性开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摸底排查,找出一批问题,补齐一批短板,落实一批整改,攻克一批难题,力戒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不正之风,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为脱贫攻坚提供持续动力源泉。(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市委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成效考核的有关精神和我市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方案,严格做好我市脱贫攻坚成效年度考核工作,倒逼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等各项工作,提前谋划好上级对我市脱贫攻坚成效的考核工作,争取更好的成绩。(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农办、各牵头责任单位、各结对帮扶责任单位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好市本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措为年度脱贫攻坚提供保障和支撑。科学精准安排项目资金,高效、合规用好扶贫专项资金。按省要求按时完成资金支付进度。严格资金使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区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检、市委农办、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二十五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指导、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确保任务完成。

(二十六完善脱贫攻坚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行阶段性重点推进。健全督导巡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常态化督导,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继续实施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做到程序规范、标准严格、数据可靠、群众满意。

(二十七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落实驻村工作“第一书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督促派驻“第一书记”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带动基层党建的关键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选优调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庄致富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培育工作,发挥致富带头人和职业农民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贫困户的教育引导,消除“贫困文化”,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主体责任。

(二十八充分调动贫困户内生动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更有力的措施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的作用,总结推广勤劳致富脱贫典型经验,广泛宣传脱贫模范人物,树立勤劳致富光荣的理念,引导破除不良习俗,倡导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更加注重帮思想、扶志气、树信心,充分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二十九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各区、镇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市、区、镇三级扶贫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扶贫工作力量,建设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的专职扶贫力量 。扶贫任务重的镇要设立扶贫工作站,做到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三到位”,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牵头责任单位也要相应安排专人专职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大对扶贫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训,着力解决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掌握执行扶贫政策有偏差等问题。

(三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致富脱贫电视夜校,发挥夜校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讲党的扶贫政策,推广致富先进典型经验,提供劳务输出就业信息,传授农业科技知识等,进一步提高扶贫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和致富能力素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宣扬脱贫攻坚典型经验与做法,继续通过板报、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持续长效地开展精准扶贫政策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弘扬和传递正能量,引导贫困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认同感和参与度,营造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三十一加强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收发工作。各区、各镇和各有关单位要配备专职信息员,落实信息工作经费,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要认真收集我市脱贫攻坚重大信息和工作动态,定期编发信息简报,同时积极向省报送我市脱贫攻坚重大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三十二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加大脱贫攻坚责任事项督查督办的力度,坚持“一会议、一督导”强化责任,强力推进。加大执纪问责,对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重点不突出、对象不精准、搞形式主义、资金使用不规范、帮扶效益不明显等行为进行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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