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审计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一、会议原则
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
二、会议的召开
1、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经党组书记同意确定,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4、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经到会的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三、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指示的贯彻措施、实施意见和执行情况(如:涉及到党的学习、教育,政治任务等内容)。
2、学习贯彻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主要政治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审计在党建方面等工作。
3、研究决定本局年度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党组织建设、依法学法等工作及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4、研究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推荐、任免、奖惩和干部的辞职、退(离)休、老干部等工作。
5、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人大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党建方面的请示、报告和总结。
6、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
7、其它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2、局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3、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承担,会议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
1、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后局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并分送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阅。
2、根据需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方可印发会议纪要。
3、由局办公室负责下发有关会议纪要,相关科室贯彻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1、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局办公室应及时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