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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3/2014-04179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琼山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4-09-23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 发文日期: 2014-09-23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

海口市琼山区审计局审计回访制度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审计组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审计署八不准、本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回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履行审计职责、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方面的情况。
  
(二)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书的执行情况,同时了解被审计单位采纳了哪些审计建议及其产生的效果。
  
(四)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审计回访可以采取上门回访或书面回访的方法。
   
采取上门回访的,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审计回访小组,发出审计回访通知书;
  
(二)听取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就审计回访内容的情况介绍;
  
(三)召开由被审计单位财会、纪检、内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和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听取他们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计职业道德、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以及对审计执法和加强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采取抽查有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收集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其效果;
  
(五)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交换意见。
   
第四条
 进行审计回访应当成立审计回访小组,由审计回访小组具体实施回访工作。
   
第五条
  审计回访每年二次,一般安排在7月份和12月份。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安排。
   
第六条
  审计回访结束后,要将结果向党组行政汇报,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对坚持依法审计、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好的审计组应进行表扬,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违反规定的必须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违纪予以严肃处理外,并视情况追究审计组长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审计回访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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