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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16/2023-09393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琼山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名  称: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1号(2023) 发文日期: 2023-03-27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1号(2023)

申请人: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塘镇三桥水闸工程项目经理部,住所:海口市龙塘镇三桥村委会旧糖厂

主要负责人:朱世城,项目经理

被申请人: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LT[2023]第01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3月1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塘镇三桥水闸工程项目经理部是为项目设立的临时机构,被申请人执法对象为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塘镇三桥水闸工程项目经理部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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