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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9/2015-05322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01-05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限时办结制 发文日期: 2015-01-0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各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

三、需即时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要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办理时限。

五、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按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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