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稿)
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
目 录
1 总则
为提高琼山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琼山、和谐琼山、繁荣琼山创造良好条件。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琼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琼山区人民政府应对各类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各类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响应分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新科技的使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一般级别(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级别(Ⅲ级)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先期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由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1.6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持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应急预案
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镇(街道办)和基层组织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内部工作。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指南。区政府有关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配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1)自然灾害风险: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低温阴雨、高温、干旱、雷电等;在汛期台风暴雨时段,容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以及爆发山洪、洪涝灾害,应重点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防范汛期水库、河流等堤坝风险;农作物病虫害(红火蚁)、森林病虫害时有发生;森林覆盖率较大,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高,森林防火面临较大压力;地震抗震烈度较高,防震减灾不容忽视。
(2)事故灾难风险:旅游业、服务业作为琼山的支柱产业,对旅游景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尤为重要;公路网比较密集,交通事故频发,近年来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工矿企业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也面临多发局面;台风造成的供电、供水、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发生几率较高;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设备不够齐全,抢险救援能力不足;部分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健全,易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涉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烫伤灼伤等风险。
(3)公共卫生风险:发生食物中毒、霍乱、炭疽病、登革热流行的可能性较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的传入和不明原因疾病也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此外,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风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推出,开发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社会矛盾如征地拆迁、违规建筑、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下岗、劳资纠纷、非正常上访等日益凸显,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全带来较大影响。
(1)应急队伍:主要依托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和区人武部应急队伍为主,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需要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等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并组织应急、公安、林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另外各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村建立以基层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青壮年组成民兵应急队伍。
(2)应急专家:依托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将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区外应急专家纳入本区专家资源咨询数据库。
(3)应急物资和装备:根据目前全区的人力资源、物力和财力状况,在通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方面基本满足应急物资所需。每年投入资金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购置,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和装备台帐。
(4)应急避难场所:依托本区规划,设定区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可将具备条件的学校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2.1领导机构
成立琼山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或分管工作副区长)和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人民武装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总指挥部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和修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4)根据需要报告上级协调部队和武警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5)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区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核查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为决策提供依据。
(2)在区总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承办区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专项指挥机构
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
区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一般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在其他适当地方开设,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设立区抗震救灾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民政局、琼山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琼山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园林局、琼山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区防风防汛防旱总指挥部,指挥台风、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区域内水库、南渡江及重要支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园林局、琼山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单位参加。
(4)设立区生物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全区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等引发的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区气象灾害总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高温、低温,风暴潮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琼山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总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琼山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火灾事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区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高铁交通、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工作。由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区环境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人民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12)设立区卫生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3)设立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商务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4)设立区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5)设立区涉外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外事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6)设立区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药品(药物)、疫苗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7)设立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关企业和单位参加。
(18)设立区市场稳定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琼山区出现粮食市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事件的应急工作。区商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9)设立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区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民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0)设立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设立区舆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2)设立区民族宗教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民族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参加。
(23)设立区油(气)供应中断、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油(气)供应中断、大面积停电时间的应急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人民武装部、驻区油气运营企业、电力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4) 设立区城市交通管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城市交通运输,城市道路出现人为添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参加。
2.3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要立即启动预案,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
2.4专家组
成立区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区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
3 运行机制
区、镇(街)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1)区政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政府,抄送应急管理局。
(2)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镇(街道办)、街道、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适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重点物资储备库、水利水电工程、油气输送管道、油气储运设施、动车客运专线和超高压输变电工程、桥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区政府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监测与预警
(1)监测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响应支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台风、洪涝、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城,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
(2)预警
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区政府主管部门收集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区政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区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镇(街道办)、街道(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发现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镇(街道办)、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区和市应急管理局。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报送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时还应抄送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鼓励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上级,要全面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了解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区政府部门收到事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区政府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市有关部门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镇(街道办)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3.3.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3)镇政府(街道办)、村民委员会要调动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与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
3.3.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区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部门、镇(街道办)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超出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的,区政府根据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视情请示市政府指挥机构开展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可请求由市级指挥机构具体指挥调度。
(2)现场指挥。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镇(街道办)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前方总指挥部或市工作组、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区人民武装部、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3.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汽车站、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⑦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⑧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⑨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⑪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⑫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等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委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勤务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详见附件2),应组织编制并指导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方案管理比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衔接。
(4)当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影响全区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区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会同由总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区委宣传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信息和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内容的发布要及时跟进。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第三章第二条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或市委宣传部指定单位(部门)负责发布,区委宣传部配合相关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省或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区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政府提请上级依职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省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3.3.7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
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调查与评估
(1)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应当及时查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配合省或市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区政府要组织对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应急管理厅。
3.4.3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及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要及时组织和协调财政、发改、公安、交通、高铁、科工信、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政府(街道办)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援助的,要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1)琼山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政府要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园林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部队和武警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实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重点地区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2财力支持
(1)区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琼山区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物资装备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区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区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4科技支撑
(1)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琼山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指挥体系。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 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1)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公共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5.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琼山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部门、镇(街道办)、企业总体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经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组织专家评审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应急预案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3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2)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镇(街)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本预案“第五章第二点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5.5宣传和培训
(1)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旅游文化和科工信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特点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6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本预案由琼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并征求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意见,经专家评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2)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琼山区驻军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制定完善军队系统应急预案体系,与本预案衔接。
(3)本预案由琼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自然灾害类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三防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
|
区“三防”总指挥部
|
2
|
气象灾害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气象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
3
|
地震灾害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抗震救灾应急总指挥部
|
4
|
地质灾害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
5
|
森林火灾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总指挥部
|
6
|
生物灾害
|
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局
|
区生物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
(2)事故灾难类
序号
|
事故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非煤矿山事故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
2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
3
|
工贸行业事故
|
||
4
|
火灾事故
|
||
5
|
道路交通事故
|
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琼山交警大队
|
区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
6
|
水上事故
|
||
7
|
动车交通事故
|
||
9
|
通信网络事故
|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
10
|
特种设备事故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琼山分局
|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
序号
|
事故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1
|
建设工程事故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
|
区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
12
|
燃气事故
|
||
13
|
辐射事故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环境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14
|
重污染天气
|
||
15
|
环境污染事件
|
||
16
|
生态破坏事件
|
(3)公共卫生事件
序号
|
事故类别
|
主要牵头部门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传染病疫情预案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区卫生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2
|
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预案
|
||
3
|
急性中毒事件预案
|
||
4
|
食品安全事件预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
区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5
|
药品安全事件预案
|
||
6
|
疫苗安全事件预案
|
||
7
|
动物疫情预案
|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局
|
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总指挥部
|
(4)社会安全事件
序号
|
事件类别
|
主要牵头
|
专项指挥机构
|
1
|
恐怖袭击事件预案
|
市公安局
琼山分局
|
区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2
|
重特大刑事案件预案
|
||
3
|
群体性事件预案
|
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
4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案
|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5
|
市场稳定突发
事件预案
|
区商务局
|
区市场稳定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6
|
油气供应中断、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油气供应中断、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7
|
民族宗教事件预案
|
市公安局
琼山分局
|
区民族宗教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8
|
舆情突发事件预案
|
区委宣传部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区舆情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9
|
涉外事件预案
|
区政府外事办
|
区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
附件2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序号
|
应急保障措施
|
牵头协调部门
|
支持部门和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交通运输
|
市公安局琼山分局
琼山交警大队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兴昌
|
13322050059
|
区人民武装部
|
张君
|
13876677088
|
|||
市公安局琼山分局
|
郑家勤
|
13907566858
|
|||
2
|
医学救援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杨传锋
|
1387628885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琼山分局
|
文昭徽
|
13036028828
|
|||
区人民武装部
|
张君
|
13876677088
|
|||
3
|
通信保障
|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
王武
|
13907535718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兴昌
|
13322050059
|
|||
区人民武装部
|
张君
|
13876677088
|
|||
4
|
抢险救援
物资装备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杨传锋
|
13876288855
|
市公安局琼山分局
|
郑家勤
|
13907566858
|
|||
区水务局
|
梁树
|
13337658679
|
|||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蔡舒萍
|
13118982188
|
|||
区人民武装部
|
张君
|
13876677088
|
|||
5
|
群众生活
|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民政局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庄楚旭
|
13322056999
|
区财政局
|
王彬
|
13807690000
|
|||
区农业农村局
|
王凌
|
13976629588
|
|||
区商务局
|
李强
|
13322013851
|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李菁
|
13876111700
|
|||
区人民武装部
|
张君
|
13876677088
|
|||
区民政局
|
黄史清
|
13876311509
|
|||
6
|
社会秩序
|
市公安局琼山分局
|
区人民武装部
|
张君
|
13876677088
|
7
|
新闻保障
|
区委宣传部
|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杨传锋
|
13876288855
|
8
|
勤务保障
|
突发事件牵头单位
|
市公安局琼山分局
|
郑家勤
|
13907566858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李菁
|
13876111700
|
|||
区人民武装部
|
张君
|
13876677088
|
|||
9
|
专家保障
|
突发事件牵头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柯兴昌
|
13322050059
|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
杨传锋
|
13876288855
|
|||
区教育局
|
陈育胜
|
13307593636
|
|||
省各专业专家库
|
|
|
|||
省直驻琼山区单位
|
|
|
存放地点:琼山区应急物资储备库 物资管理人员:林铁强186895700077、黄恒文13322022810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现存数量
|
备注
|
1
|
一、防风防汛类
|
军警救生衣(10件/箱)
|
件
|
60
|
60
|
|
2
|
救生衣(20件/箱)
|
件
|
480
|
170
|
|
|
3
|
救生圈
|
个
|
342
|
76
|
|
|
4
|
沙袋
|
个
|
30200
|
30200
|
|
|
5
|
充气橡皮艇
|
艘
|
1
|
1
|
|
|
6
|
橡皮艇充气阀
|
个
|
1
|
1
|
|
|
7
|
雅马哈冲锋舟马达尾机
|
部
|
6
|
6
|
冲锋舟存放:云龙水库1艘、新克2艘
|
|
8
|
冲锋舟油桶组件
|
套
|
7
|
7
|
含油桶、油管、钥匙
|
|
9
|
划船板
|
片
|
7
|
7
|
|
|
10
|
雨衣
|
件
|
83
|
75
|
便于工作,4件存于区三防办
|
|
11
|
雨鞋
|
双
|
71
|
71
|
便于工作,4双存于区三防办
|
|
12
|
雨伞(108A)
|
把
|
75
|
75
|
|
|
13
|
手拉葫芦(3T)
|
个
|
7
|
3
|
|
|
14
|
手拉葫芦(5T)
|
个
|
8
|
3
|
|
|
15
|
拉杆
|
捆
|
25
|
9
|
|
|
16
|
抽水带(3寸)
|
条
|
10
|
10
|
|
|
17
|
抽水带(2寸)
|
条
|
8
|
8
|
|
|
18
|
拉杆梅花扣
|
个
|
20
|
20
|
|
|
19
|
拉杆卡扣
|
个
|
5
|
5
|
|
|
20
|
下水裤
|
套
|
20
|
20
|
|
|
21
|
汽油水泵机组
|
件
|
6
|
6
|
|
|
22
|
离心电泵
|
套
|
2
|
2
|
|
|
23
|
潜水泵
|
台
|
2
|
2
|
|
|
24
|
移动充电宝
|
台
|
8
|
8
|
便于工作,全部存于区三防办
|
|
25
|
土工布
|
个
|
1
|
1
|
|
|
26
|
二、应急救援类
|
铜锣
|
个
|
2
|
2
|
|
27
|
充电手电筒
|
把
|
12
|
1
|
|
|
28
|
多功能电筒
|
支
|
26
|
26
|
便于工作,10把存于区三防办
|
|
29
|
露营应急灯
|
个
|
18
|
0
|
|
|
30
|
安全绳
|
条
|
5
|
5
|
|
|
31
|
救援绳(加长)
|
条
|
1
|
1
|
|
|
32
|
红色救援绳(10根/箱)
|
箱
|
2
|
2
|
|
|
33
|
安全帽
|
顶
|
115
|
115
|
|
|
34
|
高空电锯
|
个
|
2
|
2
|
|
|
35
|
油锯
|
台
|
7
|
7
|
|
|
36
|
电锯
|
台
|
2
|
2
|
|
|
37
|
断线钳
|
把
|
7
|
7
|
|
|
38
|
砍刀
|
把
|
36
|
36
|
|
|
39
|
铁铲
|
把
|
139
|
49
|
|
|
40
|
锄头
|
把
|
57
|
16
|
|
|
41
|
个体防护装备
|
箱
|
15
|
15
|
内含:安全帽、防尘毒口罩、护目镜、防护耳塞、防护耳罩、防护手套、防护鞋
|
|
42
|
手持喊话器
|
个
|
1
|
1
|
|
|
43
|
帐篷
|
顶
|
2
|
2
|
|
|
44
|
大疆无人机inspire2
|
台
|
1
|
1
|
便于工作,存于区应急保障中心
|
|
45
|
对讲机
|
部
|
40
|
40
|
便于工作,全部存于区三防办
|
|
46
|
三、森林防火类
|
灭火把(3号工具)
|
把
|
60
|
60
|
|
47
|
消防灭火服
|
套
|
2
|
2
|
|
|
48
|
四、应急防化类
|
高清远程摄录仪
|
台
|
1
|
0
|
|
49
|
防毒面罩
|
个
|
10
|
10
|
|
|
50
|
防毒衣
|
件
|
8
|
8
|
|
|
51
|
防化服
|
套
|
10
|
10
|
|
|
52
|
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
|
台
|
2
|
2
|
|
|
53
|
手持式易燃易爆物品探测仪
|
台
|
2
|
2
|
|
|
54
|
便携式固液分析仪
|
台
|
1
|
1
|
|
|
55
|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
|
台
|
1
|
1
|
|
|
56
|
挥发有机气体检测仪
|
部
|
1
|
1
|
|
|
57
|
卓安仪器仪表
|
部
|
1
|
1
|
|
|
58
|
全频线缆探测仪
|
部
|
1
|
1
|
|
|
59
|
电气绝缘强度检测仪
|
部
|
1
|
1
|
|
|
60
|
CCZG2个体粉尘采样器
|
部
|
2
|
2
|
|
|
61
|
电气安全检查仪
|
部
|
1
|
1
|
|
|
62
|
热辐射计
|
部
|
1
|
1
|
|
|
63
|
单兵夜视仪
|
个
|
2
|
2
|
|
|
64
|
激光测距仪
|
部
|
9
|
9
|
|
|
65
|
个体噪声剂量计
|
部
|
2
|
2
|
|
|
66
|
智能带电电缆识别仪
|
台
|
1
|
1
|
|
附件8琼山区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队伍所在地理位置
|
险情发生
范围
|
负责组织指挥单位(部门)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抢险设备及队伍人数情况
|
1
|
医疗救援
|
旧州镇
|
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
|
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卫生院
|
陈文雄
|
院长
|
13005099229
|
120救护车、一般医疗设备、11人
|
2
|
三门坡镇三门街121号
|
三门坡镇
|
三门坡镇卫生院
|
符方圆
|
办公室
|
65680023
|
120急救车、心电图机、手提B超、心电除颤仪;抢险人员数10人
|
|
3
|
甲子镇新民墟
|
琼山区甲子镇新民墟
|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卫生院新民分院
|
王代英
|
院长
|
13078976693
|
医生5人护士4人药房3人防疫2人
|
|
4
|
府城街道建国路17号
|
琼山区全区
|
琼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梁安锦
|
中心主任
|
13334698855
|
越野车、皮卡车各1辆;综合应急救援队35人;84消毒液27瓶、漂精片34箱、漂精粉16箱、消毒颗粒6桶、背负式电动常量喷雾器15台、手提按压式常量喷雾器3台、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手提式热烟雾机1台、车载式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手提式电动气力超低容量喷雾器3台
|
|
5
|
龙塘镇
|
龙塘镇
|
龙塘中心卫生院
|
陈生扬
|
院长
|
13876199666
|
一辆转运救护车,应急人员2人
|
|
6
|
大坡镇大坡街151号
|
大坡镇大坡街
|
防保组:负责人:陈秀
|
唐望青
|
防保组长
|
18876639433
|
车辆、抢险机械设备:无;抢险人员数量:5人。
|
|
7
|
三门坡谭文
|
|
三门坡卫生院谭文分院
|
岑选雄
|
院长
|
13005087576
|
应急人员2人
|
|
8
|
环卫服务
|
琼山区
|
城区路段
|
区环卫局
|
黄余冬
|
办公室副主任
|
16608906625
|
抢险设备:一辆皮卡车、五辆巡逻车;抢险人员48人。
|
9
|
琼山区
|
城区路段
|
海口市京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樊京虎
|
经理
|
13807585805
|
应急抢险车辆:平板车2辆、应急辅助车辆2辆、机扫车辆大扫车2辆、中扫车1辆、小干扫1辆、小广告车3辆、清运车辆8辆、单桶三轮车15辆、四桶三轮车6辆、电动四轮车3辆;抢险机械设备:手电筒28个、铁铲38把、锄头20把、电锯5把、发电机2台等;抢险人员50人。
|
|
10
|
三防服务
|
凤翔街道办事处(凤翔东路340号)
|
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
武装部
|
杨卓霖
|
武装部
部长
|
13138999228
|
小型抽水泵3台,油锯6台,发电机1台;应急抢险队伍20人,应急车辆1辆。
|
11
|
凤翔东路、兴丹路、下坎西路、三峰路
|
府城街道、凤翔街道、国兴街道、滨江街道
|
吴清洲
|
陈应功
|
队员
|
13976680577
|
30支强光手电筒、车辆15辆、抢险机械设备20件及抢险人员50人,
|
|
12
|
龙塘镇
|
龙塘镇
|
龙塘镇政府
|
冯大地
|
排长
|
13876267703
|
冲锋舟3艘,橡皮艇2艘,救生衣80套,救生圈10个。
抢险人员30人。
|
|
13
|
消防服务
|
椰海大道
|
区辖范围
|
消防救援大队
|
陈治军
|
队长
|
13036028828
|
车辆35辆:行政车4辆、勤务车2辆、消防摩托车4辆、执勤消防车25辆;
器材装备7780件:基本防护装备3643件、特种防护装备516件、抢险救援装备1596件;
灭火器材及其他2025件、水域救援器材563件。
|
单位
|
挖掘机或吊车及型号
|
所属的公司(个人)
|
停放地址
|
公司法人及联系方式
|
府城
|
SWE215E液压挖掘机
|
海南晟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府城
|
林贻文13976661800
|
320GDC液压挖掘机
|
海南晟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府城
|
林贻文13976661800
|
|
柳工20T装载机
|
海南晟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府城
|
林贻文13976661800
|
|
厦工30T转载机
|
海南晟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府城
|
林贻文13976661800
|
|
东风汽车吊100T
|
海南晟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府城
|
林贻文13976661800
|
|
中良城建(海南)建设有限公司
|
312B
|
公司
|
三门坡
|
张丁戈18976338598
|
311C
|
公司
|
三门坡
|
张丁戈18976338598
|
|
12吨随车吊
|
个人
|
三门坡
|
张丁戈18976338598
|
|
大坡镇
|
玉柴80型挖掘机
|
个人
|
广洋村
|
梁昌会15120934555
|
sy135c-8
|
个人
|
下山村
|
李恩弟13976035252
|
|
卡特307
|
个人
|
陈平村
|
蔡夫绕13006083833
|
|
斗山55
|
个人
|
白石溪墟
|
林明勇18898940651
|
|
小松90,卡特321B,住友120A3
|
个人
|
21队
|
谢于铭13876969090
|
|
小松110
|
个人
|
21队
|
林道亲13876905408
|
|
卡特307
|
个人
|
白石溪墟
|
梁诚13976652389
|
|
377
|
个人
|
坡头村
|
黄强13876326480
|
|
日本小松60
|
个人
|
博坡社区
|
卢方承13976099848
|
|
307
|
个人
|
云头埇村
|
邹机能13627550761
|
|
红旗镇
|
DX120挖掘机
|
个人
|
融创无忌海项目
|
郭永东15289953553
|
sdlg挖掘机
|
个人
|
融创无忌海项目
|
李丁霏13481038338
|
|
50T汽车吊
|
个人
|
融创无忌海项目
|
陈泽坚13876691968
|
|
甲子镇
|
挖机:神钢200一7、卡待320C、小松300一7、小松360一7。吊车:20吨、30吨、50吨
|
海南恒辉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甲子镇昌西村委会上昌村
|
陈辉13807634666
|
龙塘镇
|
三一牌365挖掘机
|
海南巨鸿
|
琼山区龙塘镇海航天羽飞行培训学校内进1.5公里
|
肖美丽 13111955878
|
三一牌365挖掘机
|
海南巨鸿
|
琼山区龙塘镇海航天羽飞行培训学校内进1.5公里
|
肖美丽 13111955878
|
|
三一牌375挖掘机
|
海南巨鸿
|
琼山区龙塘镇海航天羽飞行培训学校内进1.5公里
|
肖美丽 13111955878
|
|
小松360
|
海南巨鸿
|
琼山区龙塘镇海航天羽飞行培训学校内进1.5公里
|
肖美丽 13111955878
|
|
临工装载机968
|
海南巨鸿
|
琼山区龙塘镇海航天羽飞行培训学校内进1.5公里
|
肖美丽 13111955878
|
|
临工装载机975
|
海南巨鸿
|
琼山区龙塘镇海航天羽飞行培训学校内进1.5公里
|
肖美丽 13111955878
|
|
三门坡镇
|
120中型挖机
|
周奕冲
|
南面村
|
周奕冲1387688869
|
住友130-5
|
黄世杰
|
大致坡
|
黄世杰13518075138
|
|
卡特313D2gc
|
黄世杰
|
大致坡
|
黄世杰13518075138
|
|
挖掘机50#
|
林书电
|
浮榆本街
|
林书电18084665755
|
|
吊车十型
|
林书电
|
浮榆本街
|
林书电13307601929
|
附件10 应急管理专家名单
类别
|
分序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自然灾害类
|
1
|
辛吉武
|
海南省气象局
|
13907563665
|
|
2
|
胡玉蓉
|
海南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
13976676630
|
|
|
3
|
胡 剑
|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13807659159
|
|
|
4
|
胡久常
|
海南省地震局火山监测与宣教中心
|
130050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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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小江
|
海南省地震局海洋地震与工程地震研究中心
|
1333763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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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颜若福
|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13307589590
|
|
|
7
|
欧阳正平
|
海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
1397624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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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符策飞
|
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牛路岭分公司
|
1387616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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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陈大康
|
海南省水利灌溉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
|
15308985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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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李恩杰
|
原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13876922118
|
|
|
事故灾难
|
11
|
邓志刚
|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
13976271969
|
|
12
|
陈颖民
|
海南省地质调查院
|
13807589262
|
|
|
13
|
柳长柱
|
海南省地质调查院
|
13876534520
|
|
|
14
|
李 刚
|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
13976242332
|
|
|
15
|
林 琅
|
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3178992516
|
|
|
16
|
王廷奇
|
海南省工业研究所
|
13322012690
|
|
|
17
|
陈太湖
|
海南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15008976636
|
|
|
18
|
陈德亮
|
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牛路岭分公司
|
13976399295
|
|
|
19
|
陈 武
|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3907551105
|
|
|
20
|
陈纪锋
|
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3876518895
|
|
|
21
|
周学斌
|
海南民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3707525288
|
|
|
22
|
顾培艳
|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
18907659599
|
|
|
23
|
陈崇明
|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078938933
|
|
|
公共卫生
|
24
|
曾 渝
|
海南医学院
|
13707582644
|
|
25
|
杨建军
|
海南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
13876003451
|
|
|
26
|
李 羲
|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内科
|
18976317178
|
|
|
27
|
杨 斌
|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
15338936866
|
|
|
28
|
李 备
|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安评中心
|
18789852100
|
|
|
29
|
易 聪
|
海南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
13078902659
|
|
|
30
|
黄海溶
|
海南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教研室
|
13648680153
|
|
|
31
|
陈晓松
|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急危重症医学部
|
13379922575
|
|
|
32
|
孙文会
|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
13907579480
|
|
|
33
|
郭 敏
|
海南省人民医院科教处
|
13707587018
|
|
|
公共安全
|
34
|
王 胜
|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
|
13907691933
|
|
35
|
祁亚辉
|
省社科联
|
13907669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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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钟天祥
|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涉外安全事务处
|
13876123309
|
|
|
37
|
全文辉
|
海南省公安厅反恐总队
|
13398977122
|
|
|
38
|
朱洪山
|
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
|
1380758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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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沈丽福
|
海口市公安局
|
13398911221
|
|
|
40
|
王英诚
|
省信访局
|
1560768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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