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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023-00110 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储备地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及收回国有农用地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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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储备地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及收回国有农用地公告

因我市政府下达市政府储备地项目任务用地界线发生了调整,原我区于2022年4月21日在海口日报发布征地公告《关于市政府储备地项目拟征收公告》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调整项目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市政府储备地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琼山区红旗镇, 用地面积77.09亩,土地权属为:1.海南农垦红明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13.26亩;2.集体土地63.83亩(农用地63.25亩、建设用地0.58亩),属红旗镇福坡村委会福坡二、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本次拟征收63.83亩集体土地及收回13.26亩国有农用地(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20〕45号文件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办规〔2021〕11 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二)收回国有农场公司土地,按照《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社会保险费补贴直接拨付给海南农垦红明农场有限公司,专门用于解决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缴交问题。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957783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639033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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