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 1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5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9 -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 9 -
(二)对行政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 11 -
(三)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监督检查 -12–
(四)城镇燃气经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3 -
(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 14-
(六)辖区市政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 16 -
(七)辖区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检查 - 17 -
(八)辖区环卫管理的监督检查 - 18 -
四、公共服务事项 - 20 -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事项 |
备注 |
1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 本区促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建设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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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管理方面的方案、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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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本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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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
制定本辖区范围内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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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区综合执法队伍、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园林管理队伍及相关单位实施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 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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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的重大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区市政维修管理队伍、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区园林管理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
组织全区性的重大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域和部位的环境综合整治;统一协调区综合执法队伍、区市政维修管理队伍、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及区园林管理队伍、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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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协调区综合执法队伍、区市政维修管理队伍、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及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
4 |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管理、市容环卫、建筑市场、房地产管理、 爱国卫生、土地管理、水务管理、林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电力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负责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处罚权(包括门前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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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使本区城乡规划、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建筑市场相关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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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使本区园林绿化管理、房地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部分相关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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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使土地管理、爱国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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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使本区林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电力管理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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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权限办理区综合执法大队呈报的违法违章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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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方案。 |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计划、方案、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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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人 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 议的有关事项。 |
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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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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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动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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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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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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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辖区道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处罚、 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和辖区违法建筑的监察工作。 负责辖区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管理工作。 |
指导区综合执法队伍在主城区范围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处罚、 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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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口市琼山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筑的防控、查处、拆除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到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的防控、查处、拆除工作;按权限查处区行政执法局权限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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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违建建筑上图入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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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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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组织有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办理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案件。 |
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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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城市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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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城市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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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指导各镇(街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 管理工作。 |
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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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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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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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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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指导镇(街道)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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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辖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和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地(占用绿地 2000 年方米以下:一处一次 破伐树木 50 株以下;一处一次移植树木 100 株以下)的管理工作。 |
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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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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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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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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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辖区建制镇道路市政公共设施(包括道路、 路灯、排水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管养工作;负责辖区中 心城区 20 米以下已建成并接管的道路市政公共设施(包括道 路、路灯、排水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改扩建和维护管养工作。 |
指导辖区建制镇道路市政公共设施(包括道路、 路灯、排水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管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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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中 心城区 20 米以下已建成并接管的道路市政公共设施(包括道 路、路灯、排水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改扩建和维护管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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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
负责编制区管市政设施(包括道路、路灯、排水、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大修维护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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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完成区委交办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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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市容环卫 管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对市容环卫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 |
1、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4、《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某城中村内一垃圾点脏乱差,附近居民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要求加强管理,街道办认为是环卫部门未及时清运垃圾造成,向环卫部门反映,致久拖不决,附近居民最终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最终解决了该问题。 |
区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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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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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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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清扫保洁;负责本辖区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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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外设置物管理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
某企业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申请后,在审批前向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致函征求意见,交警支队和规划局对此无意见后才核发行政许可证。 |
区综合行政执 法局 |
对户外设置物的监督检查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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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 |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设置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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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 |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设置提出意见;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商业、公益性宣传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的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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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垃圾管理 |
市园林环卫局 |
负责对涉及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等审批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4、《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路面,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向住建部门汇报,要求其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等行为的,由交警部门负责查处。 |
区环卫局 |
负责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等工作;涉及我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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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执法事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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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对建设单位把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建筑工地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对出场车辆冲洗,做到净车出场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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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 |
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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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 |
负责严格查处未实施密闭改装的工程车及农用车违法清运渣土的行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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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垃圾管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服务的监督执法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建设部《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 |
经区环卫局巡查发现某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违法行为必将违法线索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已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将案件移送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
区环卫局 |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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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
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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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园林绿化管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
1、《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2、《海口市城 镇园林绿化条例》 |
张某因房屋拆迁办理原居住地,其原居住地院内有一棵百年古树,园林局在找不到张某的情况下确定李某为该树养护人,张某知道后不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认为是园林局的职责,要求当事人向园林局申请。园林局接到张某的异议后,经研究同意张某关于树木产权的主张,同时发现张某有其他违反园林绿化方面的行为,遂函告执法局,执法局依法对张某予以查处。 |
区园林局 |
负责我区园林绿化管理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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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
依法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及养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工作。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3)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5)履行法定职责及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6)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
(7)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
(8)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
(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
(3)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4)其他依法需要采取的监督方式和措施。
5、监督检查程序
(1)区执法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区执法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区执法局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区综合执法大队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区执法局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区综合执法大队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4)区执法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6、监督检查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
辖区网格行政执法中队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
①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行政处罚的;
②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③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行政处分
对辖区网格行政执法中队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意见,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行政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被许可人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实地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1)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2)区行政执法局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3)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4)检查时,被许可人具有报送材料和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区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所实施的行为,如认为有必要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时,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如果区行政执法局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查明事实,需要被许可人提供有关材料的,被许可人就应当如实提供,不得隐瞒、推脱,更不能制造虚假材料。
5、监督检查程序
区执法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执法局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所设定义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逾期未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户外广告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业行为。
2、监督检查内容
对户外广告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户外广告企业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
(2)户外大型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书面报告、实地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
4、监督检查措施
经审批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开始设置到设置完成进行全程管理,主要是对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文字、色彩、形式等进行监督督查。
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设置过程监管
户外广告必须经合法审批规范设置,设置过程监管指对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政许可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至广告设施设置完成前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户外广告审批许可内容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在设置过程中未按审批许可要求或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进行查处。
(2)设置完成后监管
户外广告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置,逾期视作许可作废。设置完成后由设置单位自行组织工程验收,单体面积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完成安全检测一周内向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主管部门提交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监理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设置人和验收单位对该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
自户外广告设施监理或检测报告后,主管部门依法对户外广告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规范设置进行督查。
6、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户外广告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城镇燃气经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燃气经营的行为。
2、监督检查内容
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安全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标准的实施情况;
(2)燃气行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3)燃气管理规范运行管理情况,及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情况;
(4)燃气行业应急保障和安全管理情况;
(5)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本区燃气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2)对受理的燃气管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和措施。
5、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当进行监督检查时,及时发现和纠正燃气经营管理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6、监督检查处理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根据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监督检查内容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
(2)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诉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3)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具体标准按《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书面报告、实地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单位及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式、社会情形等变化及时上报市综合执法局建议调整和完善。
5、监督检查程序
(1)每月对自由裁量异常案件理由进行复核;
(2)每季将自由裁量异常案件纳入城管执法业务考核内容。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反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形式行政处罚权的,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六)辖区市政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1)区市政维修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区市政维修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市政设施管理规范运行管理情况;
(3)市政设施应急保障管理情况;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区属市政设施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2)对受理的市政设施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调查处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和措施。
5、监督检查程序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市政维修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监督检查时,及时发现和纠正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区市政维修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市政设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辖区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区园林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辖区园林绿化设施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区园林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情况;
(3)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1)听取区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的汇报;
(3)对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对区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5、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园林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区园林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辖区环卫管理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区环卫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等。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辖区市容环卫设施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区环卫局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实施情况;
(3)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同时配合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一是对受理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调查处理;二是以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相结合,各路段的中队人员每日对主城区道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开展夜间巡查,检查小组不定期地进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四是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5.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成立检查小组进行检查,选定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区域,进行检查通报和督办整改。
6.监督检查处理
(1)在履职过程中,区环卫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不履行责任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热线 |
接受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相关问题的咨询与投诉。 |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
65905788 |
2 |
宣传教育 |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宣传教育。 |
区执法局办公室
|
65909338 |
3 |
户外广告招牌申请 |
接受有关户外广告招牌工作、行政审批方面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建议,并予以指导。 |
海口市琼山政务中心 |
65813500 |
4 |
城市环境卫生服务 |
确保市容整洁有序,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
区执法局办公室
|
65909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