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办、各组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琼山区政府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琼山区政府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下同),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对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琼山区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凡属于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作出决定;
(二)坚持议事规则制度。根据区政府办党组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主要领导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区政府办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工作要点的审议制定等重大事项;
2.区政府办机构改革、人事调整任免、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惩等重大事项;
3.区政府办年度经费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等重大事项;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及工作报告的讨论审定等重大事项;
5.应当提交区政府办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实项。
(二)重要人事奖惩
1.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选拔、交流、调整和奖惩;
2.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区政府办党支部党员的发展;
4.区政府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法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5.推荐申报先进个人、集体和各类荣誉的评选;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重大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区政府办工程建设、设计项目招标事项等重要项目的安排;
2.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设备、物品等资产的购置;
3.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4.其他需要讨论的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日常经费开支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单项支出;
2.各类考核奖金的发放使用;
3.各类专项资金的支出10000元以上使用;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经办人员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作出决策。
(二)重要人事变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职务晋升、调整,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办班子成员个别酝酿并经过必要程序后,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经办人员在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设备。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和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由相关人员提出购置和处置的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日常经费支出在10000元以下由政府办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由区政府办党组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各类考核奖金使用的发放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支出使用和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由政府办党组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等应立卷归档,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四、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办主任、党组书记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负总责任,办公室各副主任、党组成员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相关人员负责“三重一大”问题的具体落实;
(二)办公室各副主任应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施监督检查;
(三)按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请区纪委和接收上级额监督检查。
五、违反制度责任追究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政府办公室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等集体决定或不按相关会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
(三)擅自泄露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四)属于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查;清洁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相应的责任;
(五)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造成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并给予纪律和组织处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