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
索 引 号: 69316743-5-08/2018-11712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12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 内部规程 发文日期: 2018-02-12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 内部规程

各组(室):

为实现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琼府办函 〔2010〕178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府〔2011〕33号)和《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公文办理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琼山工作实际和办公室无纸化办公要求,特制订政府办内部公文办理规程。

一、收文处理

公文办理流程:

1.秘书组收文按照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进行退文处理),并做初步意见审批给各协调人(需要给区长的文审批给主任)。有办理时限的同时联办给催文员。

2.协调人(或主任)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文件进行退文,做详细的拟办意见后直接审批给下一处理人(主任、副区长或区长)。

3.主任、各副区长(或区长)批示后审批给秘书组,秘书组按领导意见联办后审批给联系人,由联系人跟踪落实(区长批示件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区领导批示前的征求意见由联系人负责转各相关单位,并将意见汇总后报领导参考)。

经费请示类公文办理流程:区有关单位(电子来文申请)→区政府办(秘书组做出拟办意见)→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分管副区长审核(如同意转区财政提意见,审批回秘书组账户;如不同意转区财政提意见,按正常流程办文)→秘书组(联办到区财政局或有关单位)→区财政局或有关单位(提意见原文回办)→秘书组、主任审批(如财政局原则同意,审批给分管副区长;如区财政局有异议,退回原单位)→分管副区长审批→分管财政副区长(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呈批)→区长(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提交上会)→秘书组(上传区领导最终批示件封面)→区财政局(审核拨款)。(相关规定参考琼山党办发[2016]16号文)。

注:遇紧急文件,办文人员都可先将文件联办给各单位;拟办意见必须明确具体部门,如写各有关(相关)部门或表述不清楚时退给办理人重新写拟办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秘书组或协调人做意见时需同时呈几个领导和几个部门(必须定一个牵头部门),然后呈主任;每个环节都需把关,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文件都要做退文处理。

公文催办:

由秘书组负责牵头抓总,联系人密切配合落实。秘书组应定期组织开展公文督办情况清理和通报。

催文员:所有有办理时限或征求意见需回复的来文,催文员进行第一手登记,并在时限到期的前一天对联系人进行催办,并做好催办登记工作。没有办理时限,由各联系人进行跟踪催办。

值班人员:会议系统来文需回复的,由值班人员填写催办公文登记表,在公文处理时限到期的前一天进行第一次催办(视实际情况可提前)并填写登记表,时限当天进行第二次催办并填写登记表,如在时限内完成,在备注处标注,如催办两次后仍未按时办理,报区政府督查议案室进行通报。市里会议需报送参加人员的,值班人员应负责通知、协调并收集有关信息统一向市政府及部门回复,各协调人、联系人必须密切配合。

联系人:各协调人、联系人为各自对接、联系口催办督办主要责任人(以联系人为主)。对受理的公文要做好登记备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办理意见,跟踪办理进程并及时催办督办至办结。

督查议案室:区长批示件由收文员转区政府督查议案室直接进行跟踪督办;配合秘书组对公文办理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注:办公室所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都可对即将到期的公文进行公文网催办。

公文督办:

实行公文处理限时跟踪督办,对进入系统的公文,由秘书组负责督办,具体负责督办办理公文人员;协调人、联系人负责跟踪督办相关单位部门。重要的领导批示件经区政府各领导或主任批办后,交由督查议案室负责督办,并将批示件的办理结果以专报的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一式两份由督查室和秘书组分别存档。

二、发文处理

发文流程:

(一) 区属单位从公文网来文请示发文:

    1.秘书组收文按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进行退文处理),发送给联系人。

    2.由联系人对区属单位上报并经区领导同意的代拟稿,第一次文字把关后用公文网拟稿发文,连同整份文件发给协调人。

2.由协调人对代拟稿进行第二次把关后用公文网拟稿发文,在呈批表上写清“已核,呈某某批示”后审批给区政府办主任或副区长,同时将区领导同意发文的原稿(包括呈批表)交联系人保管。

    注:协调人、联系人应为公文文字把关AB岗,根据工作需要可交替进行审稿。

3.主任签发或区领导同意发文(各联系人用区领导账号代录),审批给发文员,同时将区领导同意发文的原稿(包括呈批表)交发文员存档。

4. 发文员下载代拟稿进行文件排版,制定文种文号(“编号”),并将修改后的代拟稿制作成正式文件,并将正式文件(PDF版)上传更新替换原稿,盖章发文。(跨阶段进入印发选择下一处理人(即发文员本人)发外单位)。同时发文员要将负责做好文件存档工作,即一份呈批表,定稿word版文件,一份红头未盖公章文件,一份区领导签发的文件。

注:如遇紧急发文,可按原渠道先走纸件审批发文,后再对公文网进行补录。

(二)直接拟稿发文:

1.联系人初审排版、上传代拟稿(若是职能部门发来政府办的,由秘书组转给联系人);填写“标题”“发送范围”“公开属性”;在发文呈批表“处室核稿意见”栏中作意见“呈XX阅示”,然后审批给各协调人。

2.协调人下载代拟稿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代拟稿上传更新替换原稿;在发文呈批表“处室核稿意见”栏中作意见“呈XX主任或区领导阅示”,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给主任或区领导。

3.主任下载代拟稿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代拟稿上传更新替换原稿;在发文呈批表“处室核稿意见”栏中作意见“呈XX区领导批示”,然后审批给区领导。

4.区领导下载代拟稿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代拟稿上传更新替换原稿;在发文呈批表“领导审核意见”或“领导审批”栏中作意见,然后审批给发文员(因大部分区领导不习惯使用党政网,由联系人负责下载打印呈区领导审批,再进行代录)。   

5.发文员下载代拟稿进行文件排版,制定文种文号(“编号”),并将修改后的代拟稿制作成正式文件,并将正式文件(PDF版)上传更新替换原稿;盖章发文。(跨阶段进入印发选择下一处理人(即发文员本人)发外单位)。同时发文员要负责做好文件存档工作,即一份呈批表,定稿word版文件,一份红头未盖公章文件。

(三)两办联合发文的,属区政府直属部门、各镇政府和街道办起草的文件,按我办处理代拟稿流程办理。其他事项要求以区委办为主。

注:区级发文审批给发文员苏美燕,市级发文审批给发文员周丽娇。

                                                                                                                                                                                                   2018年212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