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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08/2017-11774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01
名  称: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发文日期: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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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琼山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值班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提高办文办会及应急管理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天(周一至周日)早上8:00至次日早上8:00。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保持电话通畅,24小时内保证随时接听电话、收看短信和微信指令。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清单做好次日当面交接工作

     轮值人员不能正常值班(出差、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班的经自行相互沟通后书面提交区应急办主任批准同意不准私自调班、代班。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无故脱岗,按旷工论处。

     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使用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用于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值班室人员接到上级的指令和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将书面通知(含附件)上传至办公室公用邮箱,并按程序做好通知和协调安排工作。接到市主要领导调研通知或需要区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要第一时间通知区政府办主任。

    第七条 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突发事件报告,立即向区应急办主任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遇到重大单位紧急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值班人员按报告程序请示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办主任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离开海口市区(含节假日)。值班工作地点一般在办公室,遇到非上班时间,应确保接到应急通知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超过一小时未到,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岗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值班人员除了做好当天值班工作,应自觉服从办公室领导其他工作安排。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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