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琼山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值班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提高办文办会及应急管理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天(周一至周日)早上8:00至次日早上8:00。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保持电话通畅,24小时内保证随时接听电话、收看短信和微信指令。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清单,做好次日当面交接工作。
第四条 轮值人员不能正常值班(出差、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班的,经自行相互沟通后书面提交区应急办主任批准同意。不准私自调班、代班。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无故脱岗,按旷工论处。
第五条 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用于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六条 值班室人员接到上级的指令和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将书面通知(含附件)上传至办公室公用邮箱,并按程序做好通知和协调安排工作。接到市主要领导调研通知或需要区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要第一时间通知区政府办主任。
第七条 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突发事件报告,要立即向区应急办主任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信息上传下达工作。遇到重大单位紧急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值班人员按报告程序请示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第八条 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离开海口市区(含节假日)。值班工作地点一般在办公室,遇到非上班时间,应确保接到应急通知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超过一小时未到,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岗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值班人员除了做好当天值班工作,应自觉服从办公室领导其他工作安排。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