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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08/2014-03861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12-15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发文日期: 2014-12-1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办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上级综治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综治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综治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  办公室党组将综治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定期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超前做好防控和化解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办公室主要领导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组室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掌握本组室人员的思想动向,抓好本部门的综治工作。建立健全综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并指定一名副主任分管综合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接受本单位综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检查,积极配合开展好各项综治工作。

第四条  落实办公室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认真分析总结单位综治维稳和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办公室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有关综治、维护稳定和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综治、维稳和安全重大问题及工作中的困难;全办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总结本年度综治安全维稳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第五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文件,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增强治安防范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单位、个人、家庭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综治检查工作,做到组室月查、个人随时查,节假日重点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的督查、督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办公场所的安全等。加强政府宿舍大院宿舍楼消防器材的检查,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以便应急使用。

第七条  强化政府宿舍大院门卫保安管理制度,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聘请具有一定的自卫、防卫、应急处理能力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保安。门卫保安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岗脱岗,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安工作制度,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对进出单位人员进行严格的询查、登记和控制,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大院;对单位财物负有看护的责任,加强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夜间巡查;门卫值班室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应根据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都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到位,应向办公室领导请假,并调整值班人员,如因脱岗发生事故的,则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安全检查、处理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办公室综治领导小组对各组室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并对治安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从二○ 一二年五月一日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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