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
索 引 号: 69316743-5-27/2023-13912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服务信息联络员制度 发文日期: 2023-10-31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服务信息联络员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夯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审批工作中各单位的协作配合畅通各部门联络渠道,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根据巡视整改要求,建立全区审批服务信息联络员制度。

一、设联络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海口市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海口市琼山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海口市琼山区商务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二、联络员的确立

各单位明确职能科室并按实际情况配置若干名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联络员应熟悉本单位审批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联络员如有变更,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办。

三、工作职责

1.为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联络员要责任上肩,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达和报送审批工作情况。

2.各单位联络员互联互通本单位审批服务信息,并负责就本单位的审批事项与区审批局进行信息交换,包括但不限于审批进度等;

3.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协调督促本单位审批人员及时完成审批工作,避免产生办件逾期情况;

4.在日常工作中,联络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1.联络员应在收到问题后的30分钟内回应问题,并在24小时内出具相关答复意见。如问题难度较大,确需延长答复时间的,应在出具初步答复意见后,及时与市场主体解释说明,并约定最终答复时间;

2.联络员执行首问负责制,在业务办理出现困难时,联络员应及时沟通、联系、解决,不得互相推脱,杜绝“踢皮球”;

3.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联络员的日常管理,联络员服务市场主体、及时应答诉求等情况应纳入年度干部考核体系。

4.为提高沟通效率,组建海政通联络各单位联络员加入琼山区审批信息联络员,联络员变更时,相应变更群内人员


五、奖惩机制

每年评选一批工作成绩突出、市场主体评价好的联络员进行通报表扬,所在单位在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服务工作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联络员,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