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全手续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
三、对所承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政策依据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承办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报告请示,并将情况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的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必要时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按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