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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7/2021-09016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1-04-27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次性告知制 发文日期: 2021-04-27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次性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到 政务 中心办理或电话咨询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全手续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

三、对所承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政策依据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承办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报告请示,并将情况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的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必要时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按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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