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区国库支付局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
六、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
七、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八、严格遵守“三重一大”要求,费用在3000-30000元的,要经委务会议同意方可支出;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要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按合同进度拨款的,要经委务会或党组会商讨确定后按合同进度支出。
九、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 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
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