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本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琼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通讯)地址:琼山区琼州大道79号琼山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981322
传真号码:0898-65981803
邮政编码:571199
电子邮箱地址:qsqjsj14@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步骤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首先填写《海口市琼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琼山区政府网站下载或在本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直接到本委办公室提交《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或传真件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委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出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为了提高受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申请信息做出详细、明确的描述;尽量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特别说明:
1.申请人向本委申请涉及申请人信息的,除填写《申请表》外,同时还应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明)。
2.对申请涉及曾与申请人有相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的信息,应提供申请人及第三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第三方当事人不能同时到场,还应同时出具第三方的同意声明。如本委对所提供材料有异议,有权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在期限内第三方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二)本委登记
对于依申请公开申请,本委将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依申请应当公开的,向当事人提供相应信息并加盖公章,需要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需要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需要时,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5.不属于本委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需要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申请人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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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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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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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及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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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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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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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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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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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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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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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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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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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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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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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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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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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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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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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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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 是。如申请,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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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获取方式 |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注:申请人按其身份选择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一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