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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19/2013-04350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3-11-25
名  称: 本部门法规 发文日期: 2013-11-2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本部门法规

《公务用车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海口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高效”的原则。

2坚持使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原则,新配备的公务用车一律选用国产自主品牌,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程序。

3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半年在局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4严禁局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用途公务用车。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局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

5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确有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务用车的,须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后使用。

6严禁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军、警牌照。不准违规使用军车(含武警、消防)牌照。如查实违规使用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车辆先予以封存,再依法调查处置。

7严禁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局领导干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不得阻碍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为违规司机开脱说情、拒绝处罚。驾驶公务用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

8严禁私车私用公养、私费公报。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领导干部个人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证照年检等费用。

9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增收节支的原则,控制非业务性开支,保证正常行政开支。

2、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先订计划审批,后按批准计划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巧设名目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坚持执行区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只能设一个账号的规定”,水务局只设一个统一的账号开户,统一账目管理,统一审批开支。

4、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的原则,认真把好开支关,2000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局务会议决定,局长审批。

1)正常的经费开支,如工资、出差借款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送局长审批;旅差费则先由出纳会计核对,最后送局长审批。

2)属于机动性开支按如下程序办理:①接待费,车辆维修等开支先由办公室核定,送局长审批;②购物开支,先由各股室写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用款额意见,送局长审批。

3)会议性和组织文体活动的开支,先由办公室作计划,分管领导核实,送局长审批。

4)事业性开支,由各单位作计划,分管领导核实,送局长审批。

5、各项目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要有经办人签名,股室负责人签名核准,局长签名同意开支,方可报销,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凡不符合手续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6、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财、用好财,当好参谋,发现问题要主动向局长汇报,提出解决意见,供领导参考,各种财务报表要分送局领导各一份,以便领导都了解财务收支情况,并每月张榜分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行政许可承诺制度》

为加强规范水务管理,使水务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1、对上门申办取水、采沙许可证者,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解说申办咨询。

2、申办者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当日办理行政许可就当日作出行政许可证决定,不能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特殊情况外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证决定。

3、杜绝申办者请客送礼,或其他影响公务活动的行为。

4、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借故或采取玩弄的手段刁难申办者。

5、凡违反上述承诺的有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影响比较大的将调离工作岗位。

《联系群众制度》

1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领导干部每年要保证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其中要有一次以上专题蹲点调查,并要自己动手写出调查报告。

2、下基层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搞特殊化。要深入到条件差、困难多的地方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要完善局基层联系点制度,认真抓好典型,指导面上工作。

4、要建立健全局领导接访日和走访日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值班,定期接待来访者,倾听群众的呼声,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局班子领导成员考核制度》

按照区委的部署,结合年度总结,对局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班子,主要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情况。考核个人,主要是德、能、勤、绩情况。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考核要贯彻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和公开监督的原则。

考核的程序:个人准备述职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述职。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代表局、党委作年度工作情况汇报;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群众评议,先评班子,后评个人;进行民意测验;召开生活会通报群众的评议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订改进措施,并将评议情况和整改意见及时向全局职工宣布。

《琼山区水务局接访工作制度》

1、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领导接待信访日,其中30日为局长专门接访日。

2、每次接访必须有专人做记录,并跟踪反馈。

3、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将涉及全区性的大信息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

4、当群众上访上级部门时,要果断进行应急处理,妥善解决。

《行政许可承诺制度》

为加强规范水务管理,使水务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1、对上门申办取水、采沙许可证者,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解说申办咨询。

2、申办者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当日办理行政许可就当日作出行政许可证决定,不能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特殊情况外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证决定。

3、杜绝申办者请客送礼,或其他影响公务活动的行为。

4、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借故或采取玩弄的手段刁难申办者。

5、凡违反上述承诺的有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影响比较大的将调离工作岗位。

《行政许可期限制度》

  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热情接待申办者,耐心解释申办人的咨询。

2、申办者若资料不齐全,应当面向申办者说明,并向申办者提供应具备的资料内容。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因特殊情况在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但应将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

琼山区水务局请假制度

根据中共琼山区委办公室、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整顿作风纪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为了严肃组织纪律,塑造良好的机关工作形象,营造本局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下乡或到工地施工,应事先向股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

 2、干部职工因事(含因病)需要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3、局领导因事请假外出的,须事先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中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请假一天,须报经局长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报区分管领导批准。局长请假一天的,报区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4、请假须写请假条,报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5、凡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原批准领导销假,如逾期不销假的按缺勤处理。

《琼山区水务局学习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担负起振兴琼山经济的重任,必须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坚持每旬集中学习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2、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职工政治业务素质。

3、学习形式:以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股(室)组织集中学习与局组织集中学习相结合。

4、学习方法: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自学为主,提倡独立思考。要根据局的学习安排,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学习计划,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质量。在定时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还要开设专题讲座,或由领导成员轮流作中心发言,或请学者讲课,看宣传片等,使学习内容更加丰富,形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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