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山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琼山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琼山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琼山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代)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琼山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做好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整治我区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区优良天数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确保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工地扬尘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 100%措施,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防止建筑材料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溢流,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严厉查处由建筑工地的施工场地未围挡、砂土物料未覆盖、喷淋设施未开启、出入口车辆冲洗装置不正常使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行为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责令限制或停止施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各镇(街)
2.强化棚户区改造扬尘污染防治。对辖区内棚户区拆迁形成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堆场、公共设施建设等的扬尘污染,责成相关业主和建设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建成区内暂不开发的场地(包括待建场地,拆除施工的场地等)以及1个月以上的裸露场地堆场必须采取绿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各镇(街)
3.加强渣土车上路、沿途洒漏和冒黑烟的执法检查。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加强道路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渣土车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超标排放及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
责任单位:琼山交警大队、各镇(街)
4.科学清扫道路积尘。优化道路洒水清尘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洒水清尘作业要求,做好不利气象条件下应急洒水区域及主要上风向道路的主次干道洒水喷雾降尘工作,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确保一、二级保洁道路和货车通行道路,如城乡结合部、龙昆南路、椰海大道等每天洒水两遍以上),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最大限度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京环公司
5.做好建成区裸露土地复绿工作。对土方作业区、对暂不利用的裸露地块、政府储备地、临时渣土堆场、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裸土,采取种植绿树鲜花、播撒草籽、绿网覆盖等管护方式,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山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各镇(街)
6.抓好城区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源治理。督促辖区露天堆场采取围挡、遮盖、喷淋、吸尘等措施防风抑尘。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运输物料必须遮盖。
牵头单位:各镇(街)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
7.加强水泥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水泥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落实密闭生产、堆料覆盖、道路硬化、规范材料运输、喷淋降尘、洒水保洁等抑尘措施。对违反规定进行生产及运输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各镇(街)
8.加强露天停车场扬尘污染防治。责成辖区各露天停车场对场地进行硬化,杜绝车辆行驶或刮风导致的扬尘污染。对未进行地面硬化的停车场,不子办理停车场的有关手续。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
责任单位:琼山交警大队、各镇(街)
(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1.开展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整治,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的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实行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2.对全区范围内加油站、油罐车企业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
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
3.加快推进辖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城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4.加强日常巡查,全面排查整治,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提升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转率和治理率。依法查处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各镇(街)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三)加强秸秆、垃圾焚烧整治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文件精神,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的查处。针对城乡结合部周边及露天焚烧多发地区加大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发现着火点、第一时间扑灭,第一时间查处。
牵头单位:各镇(街)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部署。
各镇(街)、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第一时间部署,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常态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协同推进大气整治工作。
(二)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镇(街)、各责任单位要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户外堆场、黄土裸露地块、排污企业、秸秆焚烧情况等进行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对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汇总,每月28日前上报区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做好台帐收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对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秸秆露天焚烧等实施巡查和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进行执法。
(四)强化督查问责。严格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于作风不严不实、拖沓怠慢,导致整治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区大气办将提请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
(五)强化巡查通报。区大气办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督办,对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对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六)严格考核。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严格依照时间节点考核各镇(街)、各相关职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制度。
附件:琼山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