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涉密和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一、公开事项
1、社会公开事项。按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公共服务、政务信息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环保规划;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费用、结果和审批意见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命名;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工作动态;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2、内部公开事项。按制度、业务、财务、人事、后勤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有参考价值的部门工作信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其他应当内部公开的事项。
3、免予公开事项。按保密、权益等类别划分,主要包括:涉密信息;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事项;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免予公开的事项。
二、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http:// www.haikou.gov.cn/qs/)。此外,部分有必要和有条件的,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以及政府公报、专家咨询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职能类:按层次、结构编排,通过网站检索获取。
2、法律法规类:按时序、分类别编排,通过网站检索获取。
3、计划公报类:按时序编排,通过网站检索获取。
4、决策政策类:按时序编排,通过网站检索获取。
5、工作动态类:按时序、分类别编排,通过网站检索获取。
6、工作信息类:按时序、分类别编排,通过网站检索获取。
7、行政许可类:分类别编排,通过网站检索和办事窗口获取。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将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除外。
琼山区环境保护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等具有有效期的或有规定公开时限的信息在生效期内或规定公开时限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琼山区生态环境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5楼;办公时间:工作日;电子邮件:qshb6699@163.com;邮政编码:571100。
(二)受理程序
⑴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haikou.gov.cn/qs/)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⑵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⑶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898- 65904266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