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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12/2020-10511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5-15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2020.5) 发文日期: 2020-05-1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2020.5)

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一、部门职责 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5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6

(一)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监管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检查

(三)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的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11

 

 

 

 

 

 

 

 


一、部门职责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方案。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

 

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2

负责本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负责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指导做好全区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各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组织实施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

 

指导、协调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农民工工作综合素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健全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贯彻执行创业小额贷款政策并组织宣传发动和推介。

 

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辖区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贯彻执行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指导实施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做好退休人员异地年审工作。

 

做好辖区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4

负责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

承担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核定工作

 

负责按月审核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网上统发的审核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补发及特殊津补贴的网上审批工作

 

承担区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人员调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数据审核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指导实施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引进工作。

 

6

负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按管理权限做好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按管理权限承办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工作。

 

按管理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集中审核等管理工作。

 

7

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规范。

 

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

 

监督企业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组织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突发事件

 

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指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范围的职责。

 

指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按管理权限依法监督企业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纠正、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检查、调查取证,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依据

 

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依法纠正管辖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诉案件

 

负责处理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授权委托及外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工作

 

8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指导各镇(街)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平台不断完善。

 

发布用工信息,引导辖区劳动力外出就业。

 

组织专场招聘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9

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组织的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工作。

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培训工作。

 

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10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按管理权限指导区属事业单位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指导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

 

11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所属单位拟定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指导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政策。

 

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2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区人社局

负责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材料的审核、受理、办理

1、《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琼人劳保[2004]354号;2、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海人劳保通[2005]7号);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中附件3《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住建局

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作保证金缴纳比例的审核

财政局

负责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转出审核

建设银行

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转出

2

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

区人社局

负责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工作进行管理

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20141号)

 

区国土局

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配合乡镇政府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

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有关资金,支付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

3

统一发放工资职责

区人社局

按照区编办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审核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琼府办[2009]122 号) 第二条第六项

 

区财政局

按照区编办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 及核定职数情况、区人社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 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 排

区编办

负责审核区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 质、编制、职数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

区人社局

负责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民政部、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 号)全文

 

区民政局

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证明书发放

区财政局

及时做好抚恤金的发放

5

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区人社局

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5、6条;3.劳动部、财政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27号)第六、七条

 

区民政局

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可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建议,撤销其登记

区工商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公安局

在职责范围内对禁用童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监督管理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检查

(三)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的监管

 

(一)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认证离退休人员提供信息是否与预留信息前后一致;

2)异地认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3)是否存在离退休人员死亡不报或拖延申报,由亲属继续冒领养老金问题;

3、监督检查方式

1)每年进行领取养老金年度资格认证;

2)对生存状况可疑人员安排上门走访;

3)根据认证过程中或社会监督举报中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调查。

4、监督检查措施

每年开展认证工作,接待认证办理;对行动不便者进行上门认证;对邮寄的异地认证材料进行辩别、登记。

5、监督检查程序

1)列出工作计划和方案;

2)开展认证工作;

3)确定已认证人员和未认证人员;

4)发布公告,督促补充认证;

5)对可疑人员上门走访。

6、监督检查处理

1)停发未认证人员基本养老金;

2)追回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检查

重点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权力事项进行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1)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2)行政相对人。

2、监督检查内容

1)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遵循了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行使权力;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形;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有明显不当。

2)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是否合法;相对人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相对人是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和行使权利。

3、监督检查方式

查阅材料,抽查案卷,现场检查及年度考核等

4、监督检查措施

1)抽查办件材料,查阅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对照公告的办理流程,核实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检查办理流程,内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开展年度考核,采取自评和考评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考核。

5、监督检查程序

1)查看汇报或总结等材料;接受投诉举报等;

2)主动或根据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3)根据情节情况作出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做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

2)通报;

3)取消或暂停相对人因行政行为获得的权益;

4)对工作人员依据相关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5)其他措施。

 

 

(三)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人员;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行使权力,是否严格遵守法定工作程序,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形;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人员提交的报告信息、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查阅办件、案卷材料,现场督促检查等。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拟录人选公示等工作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2)对拟录人选进行录用核准。进一步核实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5.监督检查程序

1)实地检查或查看招聘各环节材料;

2)接受竞聘人员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等;

3)主动或根据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4)依据相关情节情况作出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1)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改正或进行通报;

2)取消或暂停违规获得的权益;

3)追究招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4)其他措施。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审批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额。

区人社局

工资

65308715

2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区社保中心

65303335

3

零就业家庭证书办理(复核)

对零就业家庭申报证书进行复核。

区社保中心

65303335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复核)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复核。

区社保中心

65303335

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对辖区城乡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区农保处

65368352

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办理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进行变更。

区农保处

65368352

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办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区农保处

65368352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理

办理到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区农保处

65368352

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退款)办理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手续。

区农保处

65368352

1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区农保处

65368352

11

劳动用工备案

对企业用工合同进行备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374425

12

劳动集体合同备案

对企业集体用工合同进行备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37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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