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
四个最严
”
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以及农业农村
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质发〔
2020
〕
6
号)、
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
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
2020
〕
102
号)、《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口市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
2020
〕
190
号)有关要求,进
一
步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
我区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市场流通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推进我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顺利实施,现将《海口市琼山区
试行食用农产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琼山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