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旅游和文化体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区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旅游和文化体育融合发展。
(三)负责本区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市场推广,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区重点旅游和文化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五)负责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六)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推进本区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配合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本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规范发展,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本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十)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旅游、文化体育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旅游和文化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各镇(街道)旅游和文化体育工作,协调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文化、体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