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上岗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工作时间、参加集会和重大活动时必须佩戴统一发放的胸牌。
二、岗位责任制。按照局机关确定的职能、职责等规定,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设置岗位,因岗设人,并保持相对稳定。岗位责任人负责处理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完成好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岗位责任人落实本岗位职责情况,与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三、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告知有关办事事项及所需材料。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办公室,经办办公室无人时,告知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尽可能告知其承办部门。
四、一次性告知制。承办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求即时办理。
五、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告知办事时限,并说明理由。
六、否定报备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主办人员认为管理对象要求办理的是相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
七、服务承诺制。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及时处理公务和来往公文,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申办业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管理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办妥一切申办手续,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刁难申办者。
八、工作岗位AB制。各工作岗位责任人,因开会、出差、公休或其他原因请假一天以上无法到岗位的,应在离岗前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责。
九、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绩效考评制。在每季度量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年终评出绩效优劣的部门。并对完成工作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全部完成工作目标的部门负责人要向局作出书面说明,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按照《琼山区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