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一名和召集人一名,总召集人由镇委书记担任,召集人由镇委副书记担任。
3.信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审核批准。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4.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信访工作,研究和制定针对我镇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预案。
5.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类汇总上报各村(居)、各职能部门的信访问题和需要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及建议材料。
6.对涉法涉诉及本镇无法解决或不属于本镇范围的信访案件分别汇总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