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
1、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或者委托村两委代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提供其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上报材料初审(对不予受理一次告知原因),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2、入户调查,确定纳入评议范围对象。入户调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村工作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低保家庭100%入户调查,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签字确认后,提交村(居)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确定拟公示低保对象。民主评议由驻村工作组主持,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形成审核意见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对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低保中心。
5、审批,确定保障对象。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名单,由区低保中心按新增申请入户率100%的要求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无异议后返回乡镇街道、村(居)重新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进行审批,从审批之日起下个月发放低保金。
二、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程
1、需提供材料
老年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红底相片一张。
2、办理地点:镇民政办公室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发证。
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发放情况
全镇重点优抚对象66人,按季度发放,三个季度(2017年1至9月份)共发放优抚金611765元,198人次(其中第一季度发放209154元,66人次;第二季度发放优抚金204256元,66人次;第三季度发放优抚金198355元,66人次)
三、救灾救助情况
2017年1至7月份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78人次,金额382900元;发放医疗救助46人次,金额227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