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
索 引 号: 69316743-5-10/2021-08535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01-13
名  称: 琼山科工信局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发文日期: 2021-01-13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琼山科工信局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办事人员通过局机关办公室、电话、信件等方式办理事项或寻求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或有效指引完成办理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我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岗位及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受理来电、来访时,应礼貌热情、认真听取、详细了解对方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及时办理包括当场办结(答复)或在相关规定时间内办结,有效指引包括全程陪同指引或电话明确责任承办人等方式。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切实避免办事人员多头找,重复咨询。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确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首问责任时,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移交其他工作人员,由接受移交人员履行首问职责,同时做好对办事人员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或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引起办事人员不满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分管领导的责任,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八条 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责任制的能力和服务意识。严格禁止在承办首问事项的过程中向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本制度由琼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