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岗位AB制是指各组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1个工作日以内的(含一个工作日),须事先报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属行政岗位的,由办公室指定人员代其受理事项;属业务岗位的,应由业务组指定代岗人员,报分管领导同意。
三、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岗1个工作日以上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属行政岗位的,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代其受理事项;属业务岗位的,应由业务组指定代岗人员,报局长同意。
四、局主要领导离岗3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指定一名局领导代行其职责;副局长离岗的,应由局长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A岗人员应在离岗前按审批权限向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B岗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六、代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按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