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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32/2021-09163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01-26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1-01-26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20〕69号)、《海口市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我街道将开展村 “两委”换届工作。这次换届是村 “两委”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市、区、镇换届同步进行的首次换届,正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求,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 “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持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深入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在基层落实落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扛起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口担当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街道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21年1月开始 ,至2021年4月底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总结等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21年1月3日至31日)  

1.成立换届选举指导机构

成立凤翔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形成工委领导、人大监督、街道办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2.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认真组织干部,特别是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公开栏、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参加市、区培训街道选举骨干的基础上,培训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指导村选举工作的能力。

3.部署选举工作任务

街道主持召开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制订和公布凤翔街道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全街道的选举工作任务。

4.开展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和审计工作

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对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搞好调查摸底工作

围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对村“两委”及其“两委”成员届内综合表现进行排比归类,做到心中有数。摸清本辖区各村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量、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以及村民的信任度等情况,掌握农村干部群众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掌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等情况。重点掌握和分析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重点难点村的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各种突出事件的预案。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1 年2月1日至4月20日)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2021年2月10日前)

新一届村民代表,应当在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前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及妇女村民代表的名额和推选办法,可由街道提出建议,交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名单公布,报街道备案,由街道颁发村民代表证。

名额和任期: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4/5以上,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1/3以上,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0人,一般不超过45人。石塔、儒逢、五岳不少于24名,红星、那央不少于28名。任期:村民代表与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

推选村民代表方式: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的,应当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建议以村民小组推选方式推选,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每个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推选。参加会议的户代表必须达到该村民小组总户数的2/3以上,获得参加投票的户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2021年2月23日前)

街道工委、办事处指导村委会按照《选举办法》和《海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推选村民选举工作委员会,主持本村委会选举工作。根据我街道实际,各村委会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指定、撤换。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其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

如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其选举委员会中职务自行终止,由此出现缺额,按原推选时投票数,由得票多的递补。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2021年2月26日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时间步骤等。选举工作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2021年2月27日至3月10日)

年龄确定。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依据,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如选举日定于4月16日,将2003年4月16日24时前出生的有政治权利和行为能力的村民都进行登记)。

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登记时按照“三增”、“三减”“四登”“四不登”方式进行(“三增”指在第八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新增年满十八岁的村民,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嫁到本村或迁移户口到本村的村民给予登记。“三减”指在第八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户口迁出本村的村民,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死亡的村民给予删除)。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做好选民登记造册,经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后,在正式选举日的20 日前张榜公布(3月28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1)明确选民对象:第一次选民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

四登:是指凡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民,可被登记为选民: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1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大中专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者退休人员等户籍不在本村的居民,经本人申请并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作为本村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重复登记。②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③享有政治权利。④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

四不登:是指凡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①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这类人员只登记,但不算在选民总数内);③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用的非本村的人员;④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2)登记程序:

A、选举日的确定:根据我街道实际,全街道5个村委会同时举行,时间定为4月16日。

B、培训选民登记员。

C、明确登记对象。

D、入户造册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登记造册。时间: 7月15日前。

E、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F、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天前(也就是3月28日前)。

G、受理村民异议。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选委会3日内答复,不服可起诉。

H、颁发选民证。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大会前由各村民小组发放到选民手中。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3月29日前)

(1)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一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三是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是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是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经选前审计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六是现任村委会成员在任期五年内,年度考核或者民主评议没有两次被评为不称职;七是在选举日前五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八是选前五年内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九是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名方式:集中或分片召开选民大会投票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选举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按照“等额提名,差额确定”原则,召开选民大会,由选民直接投票提名,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不得采用街道、村党支部、人民团体等组织提名的方式。

人口较多或比较分散的村委会,可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然后将村民小组的提名候选人票箱封存,由村选举委员会集中到村委会计票,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召开村委会全体选民大会,采用一人一票,等额提名办法由选民直接投票提名,并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确定候选人时,要坚持“差额确定 ”的原则,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名额应比应选人数多1 人,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比应选人数多1 至3 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当至少有1 个名额,由选民直接提名的女性候选人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的,按照得票多少确定1名女性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候选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报经街道政府同意,指定1名女性候选人。

候选人提名后七天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资格审核,张榜公布审核结果。提名候选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候选人并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并介绍候选人。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参选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的候选人的,应当补充推选候选人。但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再补充推选候选人 。

(4)各村委会成员具体名额:根据有关规定,那央村委会、红星村委会成员各设6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3人;五岳村委会、儒逢村委会、石塔村委会成员各设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

6.召开选举大会(2021年4月16日

选举大会是整个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街道派专人到各村委会现场指导。各村委会虽然在选民登记前已公布了选举日,但未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因此在投票选举之前2天有必要公布,明确投票起始和截止时间,各村设立选举大会会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过多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以增设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配备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和1-3名监督员。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强化书面委托的电话联系确认工作,防范书面造假,应当在领票和投票时交验委托投票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全面推行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

发动和鼓励更多的妇女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经村民会议同意,选举结果选出的人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可以取消最后一名被选人的当选资格,其空位由得票最多的妇女候选人直接替补,并确认其当选资格。

7.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移交印章。

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计票处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的规定确认选举有效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数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区民政局和街道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和村民委员会印章(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当天选举大会召开之前,将村民委员会印章交街道封存保管)。选举结果在当日或次日,用布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要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备案。  

8.换届工作交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组织监督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7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

9.配齐下属机构(2021 年4月16日-4月30日)

(1)设立下属机构。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0日内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主持选举新一届村民小组长、副组长。

选举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民小组会议,有本村民小组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候选人的条件和具体选举程序参照本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规定办理。

(2)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30日内,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 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会计、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要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鼓励村党组织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表彰阶段(5月1-31日)

1.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各村民委员会要在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管理制度、村务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民委员会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总结表彰

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街道将对各村委会的选举情况进行检查,以迎接区的检查和市的抽查。各村委会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街道办,以便于汇总上报区政府。

、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把握的问题 

我街道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要加强对村换届工作组织指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扎扎实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在指导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村民政治思想工作,及时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稳定因素。

为了保证我街道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时、按质、依法完成,要认真抓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各村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把握各个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村委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搞好调查摸底工作。要围绕村委会选举工作,摸清本辖区内村民的人口、户数等基本情况,掌握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信任程度,了解村干部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族、派别等情况,分析历届选举难点根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多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提出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法。

(三)认真做好落选干部善后工作和当选干部的培训工作。在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村干部,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关心生活,按有关规定落实离任待遇。对新当选的干部,要组织他们参加市、区举办的岗前培训。

(四)落实选举工作经费。街道将按区经费安排,将选举工作经费及时安排到各村委会。

(五)坚持统一部署的原则。全街道所有村委会都统一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对有意拖延换届选举时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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