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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32/2016-09140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6-06-08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16-06-08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街道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16 年下半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 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616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海口市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610 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居民委员会选举全过程,依法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夺取双创全面胜利,促进我街道和谐社区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方法与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 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 人参加”,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选择居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选举。

我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从20165月开始,至8月结束,分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工作(2016 53日至31日)

1.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我街道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我街道辖区的选举工作。

2.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认真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级选举工作组织,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骨干的业务培训。在参加市、区举办换届选举主要骨干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骨干、居民小组组长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及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等。

4.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对居民群众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和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播、墙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做法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广泛争取居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5.开展评议和审计。街道工委组织对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应在选举日5 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由区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协助和指导我街道做好离任审计工作。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661731日)

1、开展选民登记和划分选区、安排居民代表指标工作。

要合理划分选区,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同时确保选民便于参与投票。合理安排居民代表指标,确保居民代表顺利当选。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张榜公布,登记结束后,认真做好选民登记的备案工作,居民对选民登记工作有疑问要在选举日5日前提出。

2、推选社区居民代表。 

1)提名推荐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可由党政基层组织、群众团体组织推荐,也可由 10 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居民联名推荐,都必须负责介绍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要在公布提名候选人前1天交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方能有效。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无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热心社区基层工作,有热爱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奉献社区精神;四是敢于和善于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五是有创新意识与组织能力。

2)公布提名居民代表候选人名单。由组织推荐或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应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确定正式候选 人前3天张榜公布。 

3)协商、酝酿居民代表正式候选人。提名代表候选人公布后,各居民小组要及时组织进行协商、酝酿。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派 2 3 名联络员到各居民小组负责协商工作。协商时,如有10 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派1名联名选民代表参加;由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派代表参加。正式代表候选人要从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中按照差额的原则确定。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一般为31 人至35 人。

4)公布正式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在选举前2天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同时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以增进社区居民与代表候选人的沟通了解。 

5)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居民代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要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投票选举居民代表,由当届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街道要派人到现场指导。所有投票活动要当天结束、当众开箱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街道办颁发社区居民代表证书,选举结果要报街道办备案。

3、成立居民选举委会。

1)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当届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其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街道委备案。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社区的选举方案,选举工作方案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候选人提名。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采取居民代表联名提名或驻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依法参与居民委员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三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基础好;四是男性一般60 周岁以下,女性一般55周岁以下;五是一般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六是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七是具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

5、召开社区选举大会(2016718

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是整个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要派专人到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现场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首先召开预备会议,然后召开选举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一般从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中等额提名候选人,并进行等额选举。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完成,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区民政局和街道办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区民政局备案。

6工作交接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街道办要组织监督第七届居民委员会在10 日内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在1 个月内,由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副组长。

7全面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30 日内,由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 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以及居委会文书、计、报账员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居委会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鼓励居委会党组织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居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建章立制(201681 日至810日)。

1. 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使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成员迅速形成战斗力,在选举完成之后,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经费由区财政按专项经费列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法等。

2. 完善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健立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制度》、《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促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完成 

为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街道、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保证选举工作任务按时保质的完成,保证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得到贯彻执行。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中落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按关规定落实待遇。 

四、检查验收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之后,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要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这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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