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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31/2017-12476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琼山区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7-02-15
名  称: 琼山区府城街道责任清单 发文日期: 2017-02-1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琼山区府城街道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上级政策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

基层党建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3

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构建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4

机构管理

负责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派驻在街道的机构,共同处理地区性、综合性的管理事务;监督和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社会专业管理事务。

 

5

社会综合治理

负责制定社会管理规划,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

社会综合事务服务

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 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征兵、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 爱国卫生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7

社会保障事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卫生保健、食品 安全、统计、侨务、民族宗教事务、“三防”等工作。

 

8

协调处理居民意见、要求

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9

其他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2.监督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以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行政管理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4.监督检查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2)严格培训,明确标准;(3)依法依规,跟踪问责。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达检查通知;(2)组织现场检查;(3)查阅相关资料;(4)谈话、询问当事人;(5)针对存在问题,反馈检查意见;(6)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1)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由有权机关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A.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B.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C.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D.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样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E.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F.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G.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H.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I.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J.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K.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L.以收取检验费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

M.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N.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O.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P.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Q.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R.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S.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T.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U.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V.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2)追究行政审批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A.责令书面检查

B.通报批评;

C.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D.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E.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F.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法定实施机关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生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办理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退款)办理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6

劳动用工备案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7

劳动集体合同备案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8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区文体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区文体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0

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场所许可

区文体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1

营业性演出许可

区文体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备案

区文体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3

劳动关系管理监督处罚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4

就业服务管理监督处罚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5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处罚

区卫生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6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处罚

区卫生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7

物业管理监督处罚

区住建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8

餐饮经营管理监督处罚

区食药监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19

社会抚养费征收

区计生委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20

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处罚

区人社局

府城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91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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