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kou.gov.cn/pub/root9/qsqzf/)或本单位的网站(http://qsqzf.haikou.gov.cn/qsqczj/zhengce/xxgk_list.shtml)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qsqzf.haikou.gov.cn/qsqczj/zhengce/xxgk_list.shtml)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qsqzf.haikou.gov.cn/qsqczj/zhengce/xxgk_list.shtml
  (三)公开时限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街132号琼山区财政局 ,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5821529 传真号:0898-65851908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本单位网站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qsqzf.haikou.gov.cn/qsqczj/zhengce/xxgk_list.shtml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将告知申请人。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kou.gov.cn/pub/root9/qsqzf/)或本单位的网站(http://qsqzf.haikou.gov.cn/qsqczj/zhengce/xxgk_list.shtml)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qsqzf.haikou.gov.cn/qsqczj/zhengce/xxgk_list.shtml)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qsqzf.haikou.gov.cn/qsqczj/zhengce/xxgk_list.shtml
  (三)公开时限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街132号琼山区财政局 ,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5821529 传真号:0898-65851908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本单位网站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qsqzf.haikou.gov.cn/qsqczj/zhengce/xxgk_list.shtml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将告知申请人。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