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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33/2018-12847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8-09-30
名  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 发文日期: 2018-09-30
文  号: 主 题 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
时 效 性: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

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所属大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

大项编号

46010700JS-FW-0006-BJ0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

部门名称

滨江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时间

(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40号二楼便民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65907855

监督电话

1234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其他权力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联办机构

区计生委、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省级

数量限制

□    

行使层级

乡级

权限划分

审批、办结

行使内容

审批、办结

网上支付

□     

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在线办理链接:http://wssp.haikou.gov.cn

物流快递

☑      

设定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依据类型

(法律、法规、规章)

条款具体内容

1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国人口发〔2007〕78号

规章

1 特别扶助对象:一、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 特别扶助金标准: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2

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为:

1、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是否需要专家参与现场勘验

□      

是否需要其他部门配合

□(列明配合部门的名称)            

前置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法律依据

(逐项列明)

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必备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是否邮寄材料备查

1

审批服务表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国人口发〔2007〕78号

1份

内容、理由填写详细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2

照片

本人相片

申请人自备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国人口发〔2007〕78号

1份

如实提供

本人照片

3

证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政府部门核发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国人口发〔2007〕78号

1份

如实提供

有效证件

4

证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府部门核发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国人口发〔2007〕78号

1份

如实提供

有效证件

5

证件

子女残疾证

政府部门核发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国人口发〔2007〕78号

1份

如实提供

有效证件

6

证明

子女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申请人自备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国人口发〔2007〕78号

1份

如实提供

有效证明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

承诺时限

5

服务对象

法人

个人

其他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金额或标准(单位:元)          

收费的文件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

收费性质

备注

1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有效期

其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申办审批表

中介服务

序号

中介名称

提供业务

联系方式

1

流程图
类型

另附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是☑

    否□ (注明未进驻原因)

办理流程

环节编号

环节名称

承办部门

承办内容

办理时限
(天)

备注

1

审批

计生办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审批意见。

3个工作日

2

办结

计生办

办结或是退回

2个工作日

流程人员对应表

环节名称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

审批

张静静

计生办

科员

65907855

办结

张静静

计生办

科员

65907855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名称

问题解释

1

公示时间

(需要公示的)

7

填表单位:滨江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填表时间:2018年916
填表人:何荣菊                                  联系电话:65958610     邮箱:fczz168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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