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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33/2021-09197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06-01
名  称: 滨江街道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文日期: 2021-06-01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滨江街道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办公室及街道下属各社区居委会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及街道下属各社区居委会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办公室及各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 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 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 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办公室或街道下属各社区居委会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办公室及各社区居委会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办公室及街道下属各社区居委会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办公室及街道下属各社区居委会。

第九条 对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办公室和各社区居委会,给予表彰;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办公室和街道下属各社区居委会,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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