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一)网约车行业已呈规模化发展,原有管理细则有效期届满,且其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截至2020年12月底,海口市已许可设立网约车平台公司 45家,办理网约车运输证车辆 14724辆。网约车的发展在满足居民出行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网约车的运营管理,我市于2017年制定了《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并于2019年进行了修正。但随着网约车行业的不断发展,《细则(试行)》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经营许可部分内容较为粗略、服务管理约束相对较弱等诸多问题,且《细则(试行)》已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失效。另外,国家、海南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文件,对网约车行业也提出了新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细则(试行)》部分内容已经难以满足网约车行业发展的需求。
(二)未来一段时期网约车规模仍将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行业管理仍将面临诸多挑战。
考虑在巡游出租车总体规模基本保持现状的情况下,从万人拥车率、亿元GDP拥车率两方面对未来5年海口市网约车运力规模进行研判分析,预计到2025年末海口市网约车的适宜运力规模将达1.9万辆—2.2万辆。
在此背景下,市交通港航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2019〕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细则(试行)》修订工作(以下简称《细则(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二)《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运规〔2021〕5号)
(三)《海南省清洁能源起草发展规划》(琼府〔2021〕11号)
三、修订过程
2021年1月至3月,市交通港航局启动《细则(修订)》工作,开展相关方面的资料收集、走访座谈工作,全面了解行业信息和数据,并形成初步工作思路。2021年4月,形成《细则(修订)》初稿。2021年5月,经市交通港航局内部多次审核、修改,形成《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中旬,就《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意见,且在政府网站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对相关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落实。2021年6月底,市交通港航局就修改后的《细则(修订)》(修订稿),再次与相关部门、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沟通确认,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细则(修订)》(送审稿)。2021年9月14日,《细则(草案)》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修订内容
《细则(试行)》共6章33条,本次修订为6章35条,其中保留12条,新增2条(其中总则与附则各增加1条),修订21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总则
主要调整了依据性法规;明确网约车发展原则及运价标准;建立了行业信息发布制度。
(二)经营许可
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管理的约束;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退出机制;同时加快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完善车辆的准入、退出机制;落实“两证合一”政策。
(三)经营服务管理
强化网约车安全管理,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完善乘客相关乘车规定。
(四)监督管理
调整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完善驾驶员申诉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法律责任
调整依据性法规。
(六)附则
明确实施行政许可期限。
五、重点及亮点内容
(一)明确了运营数据接入要求,可实现有效监管
为了实现对网约车行业的有效监管,《细则(修订)》明确规定网约车运营数据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网约车运营数据的接入,一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对网约车市场供需情况进行准确把控;二是便于监管部门定期发布行业运营动态信息;三是可为监管部门制定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整方案提供数据支撑;四是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非合规车辆的清理以及对网约车在线时长的管理。
(二)细化了网约车准入条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细则(修订)》明确新增及更新的网约车车辆应采用新能源汽车,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范围、轴距不低于2650mm以及车龄未满2年等要求。
《细则(修订)》规定新增及更新的网约车车辆应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范围,有助于海口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
《细则(修订)》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有利于提高乘客乘车的舒适度,并且拉开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层次,促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协调发展。
《细则(修订)》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龄未满2年,可避免车况较差车辆进入网约车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乘客出行品质,降低乘客出行安全隐患,并减少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考虑“以租代购”低首付、高租金以及 3年租期年限等特征,对车龄进行2年的限制可以进一步减少海口市“以租代购”等经营风险问题的产生。
(三)加强了服务质量的管理,有效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为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车辆的服务质量管理,《细则(修订)》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延续机制以及网约车车辆的退出机制。
《细则(修订)》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的延续机制,有利于对服务质量差、年度考核等级低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有效约束,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
《细则(修订)》明确规定网约车车辆的退出机制,一方面可以减少非合规车辆营运现象,降低乘客出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网约车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助网约车供需趋向平衡。
(四)增强市场调控作用,可基本实现供需平衡
为增强市场调控作用,《细则(修订)》明确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明确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网约车行业运营动态信息,建立行业信息发布制度。”
《细则(修订)》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改善网约车运力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基本实现网约车运力的供需平衡。
《细则(修订)》规定定期发布网约车行业运营动态信息,可为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参考,避免其盲目进入网约车行业,扰乱网约车行业的正常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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