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2号),为安全、规范和有序做好我省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强化群体免疫效果,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区分轻重缓急、坚持知情同意和免费接种、坚持常态化防控与接种工作相统筹、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有序开展全省接种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力争完成约800万人的接种目标。第一阶段,3月份完成琼海市、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万宁市约110万重点人群种任务,同步开展18岁以上人群接种。第二阶段,3-6月,全面开展18岁以上(含60岁以上)人群约600万人的接种。第三阶段,7月-12月,开展适龄人群的查漏补种工作,同时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开展18岁以下人群接种。
三、接种人群
各市县对辖区适龄人群(18岁以上人群)要做到“应种尽种”。同时,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接种:包括边检口岸、海关、移民、国际交通、医疗卫生、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和监所被监管人员、出国人员等;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养老、精神卫生福利、环卫、殡葬、救助管理、市场监管、新闻媒体、社区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人群;水、电、暖、煤、气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关键岗位职业人群;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适时开展18岁以下人群接种。
四、时间进度安排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2021年2月-3月31日
完成琼海市(28万)、海口市(50万)、三亚市(25万)、文昌市(4万)、万宁市(3万)重点人群约110万人的接种任务。优先保障2021年博鳌亚洲论坛和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县同步开展18岁以上人群接种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3月22日-6月30日
完成约600万人的接种任务。同步推进部分有接种需求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60岁以上人群分年龄段开展,优先接种养老机构人员和60-65岁年龄组人群。
(三)第三阶段:2021年7月-12月
开展适龄人群的查漏补种工作,同时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适时开展18岁以下人群接种,计划接种50万人。全年力争完成800万人的接种目标。
五、疫苗的使用
使用海南省统一采购的新冠病毒疫苗,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管理方式统一组织分发管理。
六、分级保障接种经费
新冠病毒疫苗附条件上市后,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个人不负担。疫苗和接种费用在医保基金中单独核算。
疫苗冷链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疫苗接种工作补助等由市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保障。
七、组织实施安排
(一)加强组织保障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我省疫苗采购、储运、安全管理、接种、救治、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疫苗管理法等规定,由省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全省疫苗采购工作。
各市县政府作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统筹调度,强化保障,明晰责任。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疫苗接种工作专班,做好疫苗接种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各市县要以社区(乡、镇)为单位,做好摸底调查,摸清本辖区全人群的底数,通过摸底开展组织动员工作。
(二)实行疫苗接种激励机制。
压实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单位+社区+个人+接种点”四线并行的疫苗接种激励机制。各市县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如企事业单位、餐饮、超市、酒店、宾馆、各类门店、楼宇物业、个体商户、营业窗口、社区(村居)等开展疫苗接种率挂牌公示。对重点行业服务人员实行从业疫苗接种告知制。冷链行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从业人员、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工等公共服务和保障行业人员,实行执业时疫苗接种主动告知制或胸牌公示制。市场监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疫苗接种公示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抽查。
(三)合理规划设置接种单位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在综合评估现有预防接种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疫苗接种需求、现有设施条件和服务区域,合理规划或增设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接种工作。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单位预约和个人疫苗预约接种工作。
(四)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接种任务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及时针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开展培训,选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师资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可及时识别、快速处置。各市县辖区内具有护士资质的人员有条件的情况下全部进行岗前培训,作为接种人员的后备力量储备。省级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组建省级接种应急队伍和医疗保障救治队伍。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合理配置医疗救治力量
各市县要全面统筹协调本地区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力量负责救治保障工作,将接种点划分为若干个医疗救治片区,分片负责。组织市县二级以上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急诊急救人员驻片区保障,每个接种点都要配备本院区的医疗救治人员,对于接种点发生严重异常反应需要后续急救处置的,要指定片区医疗救治的120救护车快速转运,对口的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
(六)实施规范接种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的原则规范操作,开展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工作。接种前充分告知疫苗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疫苗后观察要点等,详细询问受种者是否有过敏、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或妊娠期及哺乳期等接种禁忌,严格掌握疫苗适用人群和接种禁忌,保证接种安全。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七)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和补偿
对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和医学会等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等相关工作。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由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按职责依法解决。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八)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疫苗接种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苗的接种实施、技术培训、接种点合理设置、医疗保障等;医保、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采购经费的预拨预付保障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做好采购供应的沟通协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宣传、疾控部门负责做好知识和政策宣传、社会舆论的引导。
八、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
加强新冠疫苗知识宣传,密切关注有关新冠疫苗接种的舆情,及时发现相关舆情线索,汇总分析舆情信息。出现不良舆情,要尽快组织核实调查,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全省各市县疫苗接种人数计划安排
分阶段安排 |
市县 |
计划疫苗 |
合计数 (万人) |
第一阶段
优先保障2021年博鳌亚洲论坛和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疫情防控 |
琼海市 |
28 |
110 |
海口市 |
50 |
||
三亚市 |
25 |
||
文昌市 |
4 |
||
万宁市 |
3 |
||
第二阶段 开展18岁以上人群接种,同步推进60岁及以上老年人 接种新冠疫苗。 |
海口市 |
115.6 |
600 |
三亚市 |
38.1 |
||
儋州市 |
68.1 |
||
五指山市 |
7.1 |
||
琼海市 |
9.7 |
||
文昌市 |
38.7 |
||
万宁市 |
42.8 |
||
东方市 |
31.5 |
||
定安县 |
23.9 |
||
屯昌县 |
21.5 |
||
澄迈县 |
39.7 |
||
临高县 |
34.7 |
||
白沙县 |
13.5 |
||
昌江县 |
18.6 |
||
乐东县 |
35.6 |
||
陵水县 |
27.8 |
||
保亭县 |
12.8 |
||
琼中县 |
14.2 |
||
洋 浦 |
6.1 |
||
第三阶段 适龄人群查漏补种,适时开展18岁以下人群接种。 |
海口市 |
10.95 |
50 |
三亚市 |
4.62 |
||
儋州市 |
5.33 |
||
五指山市 |
0.51 |
||
琼海市 |
2.56 |
||
文昌市 |
2.74 |
||
万宁市 |
3.02 |
||
东方市 |
2.39 |
||
定安县 |
1.75 |
||
屯昌县 |
1.59 |
||
澄迈县 |
2.89 |
||
临高县 |
2.67 |
||
白沙县 |
0.94 |
||
昌江县 |
1.26 |
||
乐东县 |
2.45 |
||
陵水县 |
2.11 |
||
保亭县 |
0.79 |
||
琼中县 |
1.02 |
||
洋 浦 |
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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