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更新时间: 2020-12-23 10:44   来源:  作者:琼山区  阅读次数:

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进一步满 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 号)、《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 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琼教基〔2017〕26 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9〕 56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定位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在放学之后,基于学生家长的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 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托管服 务。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家长破 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 福感的民生实事。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 增强教育服务意识,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教 育生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体原则。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 中小学校。由学校组织实施,以学校教职工为指导和管理主体, 同时可充分发挥家长、志愿服务者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参与服务 工作。

(二)自愿参加原则。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

育教学的必备内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 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应与学 校共同负担起托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

(三)公益惠民原则。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政府学

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服务公益惠民”原则,采取财政补助、 家长分担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课后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严禁任何学校以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民主管理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

实施,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要公开 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课后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

学生。要优先满足残疾学生、留守儿童、双职工家庭子女、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课后服务对 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 制确定。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和

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中午课 后服务(午餐午休)时间原则上为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 20 分钟,每天不超过 2 课时。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8:00,每 天不超过 2 课时。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学校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课后服务一般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时段。

(三)服务内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 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 课”。内容主要包括:

1. 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 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确保食品安全。

2.午休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它场所。

3.课后托管服务。一是基础托管服务。依托学校,安排学生 做作业、自主阅读、娱乐游戏、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科普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鼓励到就近社区、企业等开展学生实践活动。二是特色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由学校或公益性校外机构组织开展艺体、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

(四)服务方式。各中小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紧紧围绕培养学生兴趣 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方式。 要统筹规划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相对固定的场地,统一安排、 专人照管,安排好行政值班,并对学生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相关 情况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五)服务人员。鼓励学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内工作后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学校应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学生数量合理确定参与服务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较少的可以跨 班级跨年级组班。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有 资质的培训机构,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多样化的校内特色托管服务。

四、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

(一)午餐时间。午餐的时间原则上为中午放学至 12:40。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供餐的,需向在校用餐学生说明情 况,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供餐。

(二)供餐方式。中小学生在校午餐主要采取校内供餐和校

外集体配餐两种方式。校内食堂能够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要认真做好午餐配送工作,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 餐环境,保障学生午餐营养健康。校内食堂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就 餐需求的学校,可根据场地条件安排学生在食堂或教室用餐。不 能实现学校自行供餐的学校可采取校外第三方配餐企业集中配餐 的形式进行供餐。配餐企业必须取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集体配餐资质。(三)午餐价格。学生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

则,在广泛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由 教育部门与供餐企业签约,报物价部门核定后执行。学生午餐费 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残疾、 孤儿、特困、低保等 5 类),午餐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四)午休方式。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校内午休以在教室内午

休为主。鼓励学校在教室配备空调和使用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 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推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 馆等场所在午休时间向学生开放,根据条件配备午休相关设施,改善学生午休条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安排多种午休方式,条件优越场所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五)课后托管服务方式。各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方式、 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信息应主动对外公示,由在校学生及 其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突 出特色、提高质量,重点办好艺术、文体等特色项目,让学生受 益,让家长满意。鼓励学校与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合作,满足学生 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市、区 教育局应成立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办公室,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统筹协调发改、财政、综治、公 安、人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法加强 督导检查,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收费 行为的监管和指导。市财政局应将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所需 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课后服务管理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的午餐补贴等资金按时全额拨付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食品 卫生监管,确保供餐安全。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充分发 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 等方面的优势,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创 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本校特色的校内课后服务模式。

(二)政府保障,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费用采取“政府补助、 家长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 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耗损等,由政府、学校、家长等共同承担。政府主要承担场地资源、水电消 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耗损等成本。政府按照每校(校区)每 年不少于 15 万元的标准,安排学校课后服务管理经费,用于改善 环境和优化服务条件。家长主要承担劳务报酬成本。在政府完善 硬件建设、学校提供场地和资源基础上,学校、公益性机构、家 长委员会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课程资源等事项核算成本并确定劳务费收 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进行专账管 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三)教工参与,按劳取酬。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按质

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内工作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 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劳务费发 放标准每课时税前 75 元,每人每天不超过 2 课时。不纳入学校绩 效工资范畴。离退休教师、能工巧匠等校外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 务的参照教职工取酬标准发放劳务费,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 发放,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向学生、家长收取不合理费用。

(四)完善措施,确保安全。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把学生安全

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 化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 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行政巡视、考勤登 记、家长接送、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 饮食安全。午休服务管理人员,均由学校教职工担任。严禁有违 法、失信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严把资质,规范管理。市教育局要完善管理办法,规 范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午餐供餐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卫生、营养、健康用餐。要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审核备案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参与 课后服务的供餐、培训等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切实加强对课后服 务的监督管理。向社会机构购买服务进行课后服务管理的,要对 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学生校内课后服 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学校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教学工作的延伸,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 业负担。学校应主动公示课后服务相关信息。学校应与参加校内 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家长是中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 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的监护责任;家长应缴纳相关费用,承担相 应成本分担责任。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中费用收 支、成本核算、课后服务内容制订等工作的监督。

(六)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

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 社会正确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 全社会关心支持学生在校午餐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的共识,努力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 作顺利有序推进。

本意见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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