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316743-5/2020-02764 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03-2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3-23

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时效性: 施行日期: 失效日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海南省自然灾害
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建立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琼应急〔2020〕2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的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提高我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全面落实《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科学分析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形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县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气象局、海南省军区组成。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牵头部门。

(二)联席会议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四)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单位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既可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也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呈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推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五、成员名单

召集人:巴特尔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颜人才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一葵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韦 勇   省科技厅副厅长

廖 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张信芳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

孙善芳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联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 闯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陈德皎  省水务厅党组成员

李 芸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

王 瑜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新民  省林业局副局长

马 利   省大数据管理局总架构师

蔡亲波  省气象局副局长

安建光  海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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