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黄冈金盘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更新时间: 2024-07-10 15:44   来源: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海口黄冈金盘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高中部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委已对相关投资成本及费用进行核算,结合生均教育成本及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经研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2021 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 5500 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不住宿不得收费,下同):小学住宿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2021 年秋季起至 2024 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 6900 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7500 元;
(3)高学学费:每生每学期 11200 元。
2.住宿费
(1)小学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100元。
(2)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
(3)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400元。
(三)2024 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
1.学费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 6900 元;
(2)中学学费:每生每学期 7500 元;
(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2500元。
2.住宿费
(1)小学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100元。
(2)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
(3)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400元。
(四)代收费
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海发改价费〔2022〕121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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