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绿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更新时间: 2024-06-17 15:10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作者:海口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海口绿城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委已对相关投资成本及费用进行核算,结合生均教育成本及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合理回报”“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经研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2021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32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
    (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0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及空调电费,不住宿不得收费,下同)
    (1)小学和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0元;
    (2)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100元。
    (二)2021年秋季至202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
    1.学费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41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4500元;
    (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000元。
    2.住宿费
    (1)小学和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850元;
    (2)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
    (三)2024年秋季起入学的新生
    1.学费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41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5400元;
    (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9400元。
    2.住宿费
    (1)小学和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850元;
    (2)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1200元。
    (四)代收费
    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海发改价费〔2021〕703号”文件同时废止。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录入者: 海口市人民政府 ]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