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月海口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05-18 10:51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月海口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3〕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 年1月海口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月海口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发放物价联动补贴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2〕3411号)“从2022年9月份起,如果我省连续达到启动物价联动机制条件,即居民消费价格30指数(CPI)同比涨幅继续达到或超过3%、或者 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各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每月自行按照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府〔2016〕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1012号)、《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2〕731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低保边缘人口。

  二、补贴标准

  按“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SCPI)”测算,2023年1月我市价格临时补贴测算标准为25.62元/人。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我市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实际按26元/人发放。

  三、补贴办法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并确保完成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特别注明所发放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四、补贴资金

  (一)补贴资金数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为测算数,价格临时补贴人数和发放资金数以实际发放为准)。根据民政、人社、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2023年1月份全市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人数分别为:城乡低保户14342人、特困人员3071人、优抚对象4434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5082人、市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3791人)学生18760人、孤儿15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7 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人、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9585 人、低保边缘人口共929人,合计人数为66688人。按照补贴标准进行测算,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合计1,733,888 元。

  (二)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区孤儿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区级)、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各区先从区级配套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市级配套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项目中统筹调剂);市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年初预算安排的孤儿生活保障市级项目经费中调剂;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区从区级配套的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中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我市辖区内的省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市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五、组织实施

  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在2023年3月 10日前完成。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区民政局做好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市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落实。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级政府工作职责,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解决。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草拟启动物价联动机制方案、向省发改委报送落实物价联动机制季度与年度工作情况。

  全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落实数据以市财政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要求及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情况(包括基础数据、发放人数、资金、时段及存在问题等),并按要求及时将本系统发放落实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数据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核准、汇总后送市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六、工作要求

  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重要举措,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落实、督导好本系统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将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各类补贴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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