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琼山区老干部管理局部分)范围内国有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更新时间: 2023-09-28 16:26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琼山区老干部管理局部分)的国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琼山区老干部管理局部分)

二、征收范围: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琼山区老干部管理局部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具体包括

B10-1朱琼: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89号;

B10-3黄妹: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83号;

B10-4王昭坚: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84号;

B10-5胡向辉: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85号;

B10-6李云平: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1号;

B10-7吴娟: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2号;

B10-8郑梅兰:海口市国用(2012)第007612号;

B10-9饶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地号F-05-153;

B10-10王月莲: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588号;

B10-11林榕: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0号;

B10-12云淑媛: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6号;

B10-13刘庆乐: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7号;

B10-14杨大成: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3号;

B10-15继文: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4号;

B10-16吴坤和: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38号;

B10-17贾明: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11号;

B10-18云华: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98号;

B10-19邓明健: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91号;

B10-20王国金: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94号;

B10-21刘英阳: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81号;

B10-22王安明: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96号;

B10-23吴多亮: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97号;

B10-24杜强: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93号;

B10-25王海: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95号;

B10-26郭泽成: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8046号;

B10-27周秀珍(土地使用权号正在核查);

B10-28李忠: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12号;

B10-29甘翼飞: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9号;

B10-30黄善福: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10号;

B10-31冯中英: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13号;

B10-32杨棋: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905号;

B10-33蔡开菊:琼山国有(府城)字第05892号;

三、房屋征收主体: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海口市

琼山区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898-65957783

、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356联系电话:0898-65957710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356号,联系电话:0898-65908639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签约期限: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20239

28日至2023108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

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

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海口市琼山区博雅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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