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琼山府报〔2019〕234 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转来的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一批交办的受 理编号为 D2HI201908130050 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调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大荒洋基地海口菜篮子集团上百亩大棚 种植蔬菜前违规使用草甘膦进行除草,使用农药过量污染土壤、 水源和地下水。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信访件属第三十一批次,受理编号:D2HI201908130050,具体承办单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接办时间为 2019 年8月14日11时53 分,办理时间为 8 月 14 日 15 时 30 分。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核查解决过量使用草甘膦农药污染土壤、水源和地下水 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门坡大荒洋蔬菜基地为海口市菜篮子集团蔬菜生产基地, 基地总面积 2714 亩,目前与康星公司、进利公司、湘洲源公司、铸明晟公司、昌沐达公司合作种植蔬菜。经核实,环保督察交办件反映的违规使用草甘膦问题系海口市菜篮子集团公司合作企业湘洲源公司为清除大棚外杂草施用了草甘膦,该公司种植大棚蔬菜 150 亩。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8 月 14 日 15 时 30 分,琼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段福生带队, 海口市菜篮子集团董事长王敏陪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三门坡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联合执法,核实该群众信访案件。
经核实,湘洲源公司种植大棚蔬菜 150 亩,其大棚田间路边使用草甘膦除草剂进行除草,大棚内使用草铵膦和丁草铵进行除 草。草甘膦、草铵膦、丁草铵均属于常规农药,非违禁农药。
经调查,该基地所施用的 60丁草胺乳油使用说明为 100-150毫升/亩,该基地使用量为 50 毫升/亩;18草铵膦可溶液剂使用说明为 150-250 毫升/亩,该基地使用量为 200 毫升/亩;30草甘
膦水剂使用说明为 800-1600 克/亩,该基地使用量为 300 克/亩, 均没有超标使用。
对于该基地使用的除草剂是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由区 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对该基地的地下水采取样本进行检测(检测单位指出草甘膦土壤污染目前没有国 家标准,不作为检测对象)。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该基地使用的除草剂是否污染地下水问题待检测。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8 月 14 日 16 时 40 分,琼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对该基地的地下水采取样本进行检测, 待检测结果出来(预计 8 月 16 日)后再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置。
(二)琼山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公司基地负责人加强农药规 范使用,并建立健全生产台帐,种植蔬菜要根据草甘膦等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注意事项规范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 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使用的农药废弃物不能丢在河道 里,也不能在河道里清洗施农药器械。我区将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大蔬菜基地巡查力度,杜绝农药污染土壤和水 源,保障我市菜篮子供应,守卫“舌尖上的安全”。
八、问题解决情况
海口市菜篮子集团公司立行整改,要求所属农科公司立即组 织合作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召开会议,核查农药使用情况,是 否按照规定使用农药;要求各合作企业建立农药使用台账,记录好出库时间、使用地块、使用量等;农科公司安排专人跟踪落实 情况,每个企业有专人对接,责任到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随 时接受检查监督。
根据 8 月 16 日海南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460019080016-ENT)显示,草甘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标准。群众问题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qsqzf.haikou.gov.cn/)向社会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8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绍兴,电话:1778699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