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服务发展、依法依纪、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则、积极稳妥原则,为了深入开展党务政务阳光工程,充分保障党员、群众及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局机关及局所属各单位、支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开内容

(一) 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机构情况。主要包括:局机关及局属党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班子成员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

2、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局党委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情况;岗位人事任免,干部推荐、选拔的情况;局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主要工作会议及活动安排情况。

3、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局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和开展情况等。

4、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和日常管理,党费收缴、管理。

5、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责任追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9、其他应公开的党务工作。

(二) 政务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主要包括局机关及基层单位、股室设置、工作职责等情况。

2、工作计划及目标。主要包括全年重点工作计划、进度及完成情况。

3、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批复的项目实施及资金下达使用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4、行政许可及收费。主要包括河道管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及渔业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办理的程序、要件、时限及审批结果。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5、三公经费公开。主要包括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6、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等形式。                 

第五条 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进行党务政务公开。

(一)审批程序。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公开内容,为了确保相关内容准确真实,公开内容需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

(二)各单位对公开内容资料要建立台账,做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 局监察室每季度对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纪委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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