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业务工作
索 引 号: 69316743-5-25/2023-13964 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琼山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3·31”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发文日期: 2023-11-03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3·31”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3·31”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130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情况通报及做好2023年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琼安委办〔202311)文件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由区政府组织成立“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3·31”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小组”),在评估工作小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和我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配合下,完成“3·31”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处理建议、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评估工作小组成立

评估工作小组2023317成立。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林海担任,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副组长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蔡汝军,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忠介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及府城街道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3,评估工作小组依据《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3·31”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1日10时许,海口市琼山区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龙昆南院区)立体智能车库发生一起人员坠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万元整)。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2022年8月3日完成事故调查,并形成《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3·31”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三、评估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在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

1.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立体智能车库现场管理人员李军,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建议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处罚。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八十五项的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拾柒元肆角陆分(10067.46的行政处罚。

2.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赖木金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议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处罚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载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三项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的行政处罚

3.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海南九川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启迪对项目监管不到位建议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处罚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八十三项第一款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的行政处罚

(二)府城街道办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府城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冯学斌,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府城街道办已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且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四、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王浦,男,海南九川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处理建议: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环境下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结果: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五、评估意见

“3·31”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分析,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立体智能车库现场管理人员李军、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赖木金、海南九川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启迪因事故责任受到相关处罚,并认真执行整改要求。市综合执法局琼山分局、府城街道办等部门也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