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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5/2022-14322 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琼山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5-05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12·10”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文日期: 2022-05-05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12·10”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21017时左右,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79号一栋7层临街铺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口市琼山区应急局、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凤翔派出所凤翔街道办琼山供电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等单位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和事故初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经区政府《关于同意授权你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辖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事宜的批复》(琼山府函[2020]434号)文的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琼山区凤翔街道12·10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由海口市琼山区应急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海口市琼山区总工会、凤翔街道办等单位及特邀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现已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个人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79号;楼房权利人:邱见梅,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460107 100002 GB02603 F0001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60.98㎡;房屋建筑面积:7层共1058.48㎡。

(二)工程承包及施工现状情况

2021年12月2日,阮国云(邱见梅的丈夫)通过电话联系了刘勇沛,将自家房屋(琼山区振兴路79号)外立面装修工程委托给刘勇沛。阮国云与刘勇沛口头协议:刘勇沛老板承包阮国云七屋外墙涂料整改工程包工包料共款叄万玫仟捌佰元正(39800元),政府报建费用由阮支付。刘勇沛承包内容包括:打掉原有罗马线条和修补好,重新用华润油漆牌涂料(650元1桶)粉刷,搭架底层3米Ⅹ16米防护及运垃圾运走,工程支付方式:搭架防护好并打掉罗马线条支付壹万元正,油漆立面粉刷和垃圾清理后一次性付清款。

2021年12月5日,刘勇沛联系张弟勇,把邱见梅房屋外立面装修工程的搭设脚手架工作分包给张弟勇,搭设脚手架费用12500元。张弟勇打电话联系吉亚主(死者)和2名工友约定一起搭设脚手架,并按每天460元工钱发给三人。

2021年12月10日,在早上9:00左右,张弟勇、吉亚主和吉亚主带来的两个工人开始工作。中午休息后,14:00左右,张弟勇、吉亚主和其它两个工人开始脚手架搭设,17:00左右脚手架搭设致楼外墙3层半处(距地面约10米高)发生事故。

(三)维修外立面墙申报项目情况

2021年12月6日,阮国云到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局窗口申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2021年12月8日,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局现场踏勘人员出具踏勘意见后,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局便审批通过了邱见梅(房主)申请。于12月10日向占道邱见梅(个人)颁发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琼山区城道占道(2021)第054号),占用期限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9日,占到范围(占用面积长度X宽度)人行道16mX3m,非营业占道收费768元/天。

(四)监管执法情况

2021年12月10日15:00左右,凤翔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黄基畅巡查到琼山区振兴路段,发现振兴路79号正在施工,搭设脚手架致二层,询问现场负责人出具占道施工手续,并要求规范施工,安全施工,然后去其他区域巡查。

二、事故伤亡人员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吉亚主(死者),男,43岁,身份证号:460031xxxxxxxx3219。

邱见梅(业主),女,59岁,身份证号:440822xxxxxxxx6142。

阮国元(业主的丈夫),男,60岁,身份证号:440822xxxxxxxx6110。

阮庆泽(业主的儿子),男,30岁,身份证号:440881xxxxxxxx6172。

刘勇沛(承包人),男,58岁,身份证号:452528xxxxxxxx5459。

张弟勇(工头),男,47岁,身份证号:513027xxxxxxxx6939。

林富琼(工人),男,24岁,身份证号:460031xxxxxxxx3216。

吉林光(工人),男,41岁,身份证号:460031xxxxxxxx3214。

三、天气情况

据海口市气象台预报:2021年1210日白天到夜间, 多云,市区气温18-25℃,乡镇16-27℃,东到东北风3-4级,近海海面5-6级,阵风7级。

四、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2月10日,在早上9:00左右,张弟勇、吉亚主和吉亚主带来的两个工人开始了工作,一直工作到了中午。在中午休息后,14:00左右,张弟勇、吉亚主和其它两个工人开始脚手架搭设,刘勇沛儿子和阮庆泽(房主儿子)负责维护装修区域周边的秩序,禁止行人通过装修区域。刘勇沛儿子和阮庆泽在下午16:00左右离开装修现场。下午17:00左右,张弟勇和另外两个工人在装修区域东面干活,张弟勇看到在装修区域西面干活的吉亚主突然从脚手架三层的底部平台掉落到脚手架二层底部平台上,张弟勇和另外两个工人立即把吉亚主从脚手架二层的平台运下来并抬上张弟勇的车上送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宗伯里分院),吉亚主经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12101919分,海口市琼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12345报告: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79号一栋7层临街铺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到消息后,海口市琼山区应急管理局派人赶赴现场和医院核实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评估应急处置、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琼山区凤翔街道“12·10”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为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海,海口市琼山区应急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凤翔派出所、海口市琼山区总工会、海口市琼山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安监站等单位派员参加。

四、应急处置评估

2021年12月10日17:00左右事故发生后,张弟勇和另外两个工人立即把吉亚主从脚手架二层的平台运下来并抬上张弟勇的车上送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宗伯里分院),进行抢救。

评估结论: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科学、合理,落实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原则,第一时间把受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吉亚主在搭设脚手架施工作业过程未佩戴高处作业安全带,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①脚手架搭设施工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②刘勇沛未确认脚手架搭设施工作业人员资质(高处作业证),便将脚手架搭设施工分包给张弟勇。

③阮国云委托刘勇沛进行房屋外立面装修,未确认其是否拥有相关作业资质。

④现场施工负责人张弟勇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要求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佩戴高处作业安全带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⑤刘勇沛对脚手架搭设施工分包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要求现场施工施工作业人员佩戴高处作业安全带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认定,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12·10”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

1)吉亚主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佩戴高处作业安全带进行作业,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吉亚主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刘勇沛对脚手架搭设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提供个人劳保用品,未组织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佩戴高处作业安全带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刘勇沛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刘勇沛给予行政处罚。

3)张弟勇对脚手架搭设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提供个人劳保用品,未组织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佩戴高处作业安全带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张弟勇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张弟勇给予行政处罚。

4)邱见梅的丈夫阮国云委托刘勇沛进行房屋外立面装修,未确认其是否拥有相关作业资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邱见梅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邱见梅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事故相关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吸取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12·10”高处坠落事故的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防范和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施工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要强化对作业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一律不准进行作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制定安全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排除后方能作业。

3)房屋装修工程前,房主应严格检查施工方和施工人员资质,避免施工方和施工人员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开展特种作业的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剖析事故案例,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5)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各类隐患,防类似事故发生。

6)严格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地见效。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对存在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实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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