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法援中心:
《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
2021年2月9日
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接待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及其他值班人员。
二、参加值班的律师及其他值班人员应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地点参加值班,并负责为来电人员和来访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热情,应礼貌、耐心、温馨,规范接待用语,一般以普通话接待,特殊情况使用来访人员熟悉的方言接待。
四、值班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值班人员应按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安排的值班顺序,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调换。如确需调换的,应至少提前一天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法律援助中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六、值班律师对咨询问题,应在弄清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解答,对涉及信访和群体性的来电和来访人员,应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以稳定大局为出发点,对涉及敏感性问题及其它重大事项,要加以正确引导,并及时向本中心报告。
七、值班人员接待来电和来访人员的权利义务
(一)告知来电和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解疑是免费的;
(二)要求来访人员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如告知姓名、联系方式、户籍或出示身份证等,并要求来访人员填写来访人员登记本;
(三)来电和来访人员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在解答问题时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材料。来电和来访人员咨询问题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指导其到相关部门咨询解决。
(四)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应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应告知其提供劳资纠纷、工作或其它人身损害赔偿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值班期间未处理完的事项,要认真登记并做好交接。
八、值班律师在值班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便利为自己招揽案件或向来访人员推荐律师,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提供有偿服务。
(二)刁难、歧视来访人员,推诿、敷衍、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
(三)丢失、隐匿或擅自损毁来访人员的材料。
(四)收受来访人员财物。
(五)泄露来访人员个人隐私。
(六)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脱岗或违反工作纪律。
(七)不按时交接来访人员登记表。
(八)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行为。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