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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16/2021-08716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2-09
名  称: 关于印发《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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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法援中心: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

                               2021年2月9日

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党组

议事决策规则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传达学习事项

(一)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政策法规。

(二)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区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意见及执行情况。

(二)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三)研究决定巡视巡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审定以党组名义向区委、区政府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审定党组名义制发关于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及重大事项审定以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六)审议通过党组对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七)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八)审议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九)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研究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事项;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年度工作部署;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十一)司法行政系统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

(十二)研究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三)审定其他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在召开党组会议前,提交议题的责任部门应就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将议题征求各班子成员意见,最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八条  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材料应切实改进文风,文字精炼,表达准确,切合实际。汇报人汇报时应紧扣议题主题,简明扼要汇报。

  党组会议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决策。对有重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党组会议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有针对性地讨论。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十一  办公室具体承办党组会议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分送、归档和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党组会议应详细、如实记录,班子成员应在党组会议上签字确认

第十  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管。查阅党组会议原始记录本,原则上须经党组书记同意。

第十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会议决议、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把党组的决议贯彻落实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中。决议实施完毕,负责组织实施的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决议实施中,应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情况向党组书记反馈。

十四  党组作出的决策,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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