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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04/2023-03448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旧州镇 成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 2022年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 发文日期: 2022-05-18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 2022年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落实<海南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责任分工表》,我市计划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行为,提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效益,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稳妥推进。“三过”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不好易引发新的矛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三过”问题清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切入点,依法依规处理好“三过”问题。期限过长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面积过大的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地价过低的要根据各区公布的农村土地(出租)、充营权流转指导价格或该地块最近 3 年的年均收益额,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三)平等协商,保障权益。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充分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权益。要从是否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是否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村集体和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三过”问题。
 三、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近年来农民反映强烈、上访次数多的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对外发包的“三过”问题。
 四、“三过”问题的认定
  (一)关于“期限过长”问题的认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1999 年 10 月 11 日后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对外发包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按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二)关于“面积过大”问题的认定。现有法律法规对承包流转土地面积没有明确限制,应按当地的土地供求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是否“面积过大”。土地供求关系矛盾突出的地区,应对集体土地发包(出租)面积作出一定的限制;自集体土地承包(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或部分土地连续撂荒 2 年以上的,可参照《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45 号)处理。
  (三)关于“地价过低”问题的认定。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价格评估及基准地价体系,对于地价过低的认定应十分慎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农村集体土地对外发包(出租)、经营权流转合同当时约定的租金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严重不符,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调整。对已公布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区,可根据指导价格标准具体认定;没有公布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区,可根据《海南省农业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49 号)第八条规定来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22 年 5 月 20 日-31 日)。各区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梳理掌握近年来农民
反映强烈、上访次数多的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对外承包的“三过”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阶段(2022 年 6 月 1 日-8 月 31日)。针对调查实际情况,各区要依据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稳妥开展清理工作。
  (三)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阶段(2022 年 8 月 1 日-9 月 1日)。各区要对本次“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六、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工作方案、指导检查各区 “三过”问题清理情况、做好总结报告工作。
  (二)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的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日常督查、指导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清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三过”问题清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妥善解决问题。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三)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当前各项工作。开展“三过”问题的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兼顾处理其他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四)按时报送调查和清理情况。各区于 9 月 6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三过”问题清理工作情况表》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德韶,电话:687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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