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镇干部、职工组织纪律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办事效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上班签到和驻镇守夜制度
(一)上下班签到:镇干部职工上下班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党政办签到(指纹考勤),上午上班时间为8:30到12:00,签到时间为8:30前,超过规定时间签到或不签到作缺勤论处。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到17:30,签到时间为17:30后,提前半个小时签退或不签退作缺勤论处。迟到或早退累计满3次者当做缺勤1天处理,并以此类推。如干部职工因其他原因(含病事假、公休假等)不在岗的,由办公室人员在考勤表内注明。
(二)驻镇守夜制度:干部、职工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按照住镇安排每周一至周四必须不得少于1个晚上住在镇内,除请假外,杜绝走读现象,镇纪委对“驻镇守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2个晚上不驻镇守夜,按缺勤1天论处。
第二条 开会点名制度
干部、职工须按照会议通知准时到会,开会后半小时内到会的按迟到论处,超过半小时作缺勤论处,会议期间提早离席半小时内的作早退论处,超过半小时的作缺勤论处。未能到会需请假的必须在开会前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假并办好请假手续,否则当迟到或缺勤论处。
第三条 请假审批制度
(一)因私事不能上班的,须提早向领导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作缺勤论处;
(二)批假权限:
1、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镇长审批;
2、镇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3、村(居)支部书记请假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4、村(居)委会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村(居)支部书记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驻村领导审批。
5、如镇党委书记因公出差或者因私请假等情况,镇党委书记批假职责由镇长代为执行。
(三)干部职工请事假一个月内不能超过3天,请假超过3天的,每超过一天扣10分(婚、丧、公休、产假除外)。镇政府干部、职工的请假条须交党政办备案,假期完毕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不办销假手续作旷工论处。
(四)镇干部职工的其他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处罚条件和措施
(一)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办公时间办私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缺勤:
1、没办书面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
2、领导安排工作后不及时到位的;
3、上班时间办私事的;
4、全镇干部职工集中活动不到位或者报到后中途私自离开的。
(二)干部职工上班期间需遵守工作作风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1、上班期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的;
2、上班期间参与赌博的;
3、上班期间和中午期间喝酒的;
4、上班期间对办事群众服务态度不好或不理睬的;
(三)实行百分考勤制度。每月全勤者,得100分,全年总分1200分。未能满勤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因私事(婚、丧、公休、产假、病假除外)每月请假3天及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扣10分;
2、每迟到1次扣5分,5次及以上的扣30分,8次及以上的扣50分;
早退按迟到现象论处,迟到、早退现象同时发生的累加计算。
3、无故缺勤的,每缺勤一天扣20分;
4、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党政办每月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登记表和考勤得分情况上报镇纪委备案,情节严重的上报镇主要领导阅示,并在公示栏张贴,作为个人奖罚和发放年终绩效的依据。
(四)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无故不参加会议等的工作人员(含聘请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被通报3次的工作人员,将以书面报区人事部门备案,并且年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档次;一年内被通报3次的聘请人员,经镇班子会同意后,报分管该人员的具体招聘机构依法解聘。
(五)因工作落实不力、无故不参加会议等镇领导安排的工作的公务员(含大学生村官),一年内被全镇通报3次以上的,将以书面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且年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档次。
(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订)规定予以辞退。
第五条 考勤制度的执行。
本考勤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15日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在人大、纪委的监督下实施。